[發明專利]影響自行駛碰撞車輛速度和/或位置的致動系統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99804583.7 | 申請日: | 1999-0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295665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5-16 |
| 發明(設計)人: | F·韋瑟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蘇娟 |
| 地址: | 德國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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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影響 行駛 碰撞 車輛 速度 位置 系統 方法 | ||
1.影響自行駛碰撞車輛速度和/或位置的致動系統,其中備有改進的控制電子(10)以自動控制碰撞車輛到達同一位置,其特征在于,控制電子(10)與至少一個車輛本身的操縱裝置(18,20)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車輛本身的操縱裝置是人工操縱裝置(18),如油門踏板、方向盤、離合器踏板和/或換檔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控制電子(10)和人工操縱裝置(18)之間設置一個致動器(14),尤其是一個電機械或者電氣動致動器,該致動器與控制電子(10)電連接,與人工操縱裝置(18)機械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致動器(14)和人工操縱裝置(18)之間的機械連接(16)至少包括一個復式滑車和可能的話至少一個導向輥。
5.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車輛本身的操縱裝置是電子操縱裝置(20),如電子油門踏板、速度調節設備、速度調節設備的執行馬達、車輛CAN總線和/或發動機控制裝置。
6.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致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控制電子(10)是一個遠程控制的接收器。
7.用于影響自行駛碰撞車輛的速度和/或位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啟動一個車輛本身的操縱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本身的操縱裝置是一個人工操縱裝置,如油門踏板、方向盤、制動踏板、離合器踏板和/或換檔桿。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本身的操縱裝置是電子操縱裝置,如電子油門踏板、速度調節設備、速度調節設備的執行馬達、車輛CAN總線和/或發動機控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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