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的發聲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98804517.6 | 申請日: | 1998-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030C | 公開(公告)日: | 2001-10-17 |
| 發明(設計)人: | V·艾斯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2 | 分類號: | B60R11/02;H04R1/2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章社杲 |
| 地址: | 聯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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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發聲 裝置 | ||
1.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發聲裝置包括至少一個低音音箱和一個與低音音箱相連的管狀聲音導體,其特征在于,低音音箱(6)設置在汽車(1)的潮濕區域,并且聲音導體(7)以氣密方式導入干燥區域,并且低音音箱(6)和聲音導體(7)之間的連接為氣密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低音音箱(6)的電線設置在聲音導體(7)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導線固定在聲音導體(7)的內壁上。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聲音導體(7)為管狀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聲音導體(7)以對角線方式導入客廂。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聲音導體(7)的長度在0.2~0.5米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附屬于低音音箱(6)的放大器以水密和/或氣密方式設置在音箱(6)上并且它的電路連接也設置在音箱(6)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放大器的散熱片朝向潮濕區域。
9.如權利要求1、2或8之一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低音音箱(6)設置在保險杠(4)內。
10.如權利要求1、2或8之一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低音音箱(6)設置在發動機廂內。
11.如權利要求1、2或8之一所述的帶有發聲裝置的汽車,其特征在于,以在潮濕區域現有的結構部分的殼體,作為低音音箱(6)的箱體。
12.汽車的保險杠,其特征在于,保險杠(4)可用于容納至少一個低音音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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