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燈泡無效
| 申請號: | 97112945.2 | 申請日: | 1997-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800C | 公開(公告)日: | 2003-03-05 |
| 發明(設計)人: | 田端肇;長谷川徹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K9/08 | 分類號: | H01K9/08;H01K1/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馬江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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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燈泡 | ||
1.一種車輛用燈泡,具有共用導線(4)、一支腳(6b)與第一導線(7)相連接的錯車光線燈絲(6)、一支腳與第二導線(9)相連接且另一支腳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4)上的行走光線燈絲(8)、容納上述共用導線和上述錯車光線燈絲以及行走光線燈絲的玻璃泡(2)、在靠近上述錯車光線燈絲的位置被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上的屏蔽(5),其特征在于,還具有直接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上的上述錯車光線燈絲的另一支腳(6a)。
2.按權利要求1所記述的車輛用燈泡,其特征在于,在前述屏蔽上開孔,通過該孔將前述錯車光線燈絲的一支腳引至共用導線。
3.按權利要求1所記述的車輛用燈泡,其特征在于,在前述玻璃泡的頂端加遮光膜,只在由該遮光膜遮蔽的部分切去屏蔽,通過該切去部分,將前述錯車光線燈絲的一支腳引至前述共用導線上。
4.一種車輛用燈泡,具有共用導線(4)、一支腳(26b)與第一導線(7)相連接的錯車光線燈絲(26)、一支腳與第二導線(9)相連接且另一支腳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4)上的行走光線燈絲(8)、容納上述共用導線和上述錯車光線燈絲以及行走光線燈絲的玻璃泡(2)、在靠近上述錯車光線燈絲的位置被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上的屏蔽(25),其特征在于,上述屏蔽具有杯形部(27)和舌部(28),上述舌部大致通過玻璃泡中心那樣地從前述杯形部延伸出來,且在大致玻璃泡中心位置與前述錯車光線燈絲的另一支腳(26a)相固定。
5.一種車輛用燈泡,具有共用導線(35)、與第一導線(7)相連接的錯車光線燈絲(37)、一支腳與第二導線(9)相連接且另一支腳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35)上的行走光線燈絲(8)、容納上述共用導線和上述錯車光線燈絲以及行走光線燈絲的玻璃泡(2)、在靠近上述錯車光線燈絲的位置被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上的屏蔽(36),其特征在于,上述錯車光線燈絲具有使線狀導體成吊起螺旋彈簧狀的線圈(40)、在該線圈的線圈圓切線上從線圈的一端直線延伸出的第一支腳(41)、與該第一支腳成直角且于前述線圈圓的切線上從線圈的另一端直線延伸出的第二支腳(42),上述第一支腳固定于前述屏蔽上,而第二支腳固定于上述第一導線(7)上。
6.按權利要求5所記述的車輛用燈泡,其特征在于,在前述屏蔽上設有用于固定第一支腳的舌部(36a)。
7.一種車輛用燈泡,具有共用導線(35)、連接于第一導線(47)上的錯車光線燈絲(37)、一支腳與第二導線(9)相連接且另一支腳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35)上的行走光線燈絲(8)、容納上述共用導線和上述錯車光線燈絲以及行走光線燈絲的玻璃泡(2)、在靠近上述錯車光線燈絲的位置被固定于上述共用導線上的屏蔽(15),其特征在于,上述錯車光線燈絲具有使線狀導體成吊起螺旋彈簧狀的線圈(6)、在該線圈的線圈圓切線上從線圈的一端直線延伸出的第一支腳(41)、與該第一支腳成直角且于前述線圈圓的切線上從線圈的另一端直線延伸出的第二支腳(42),上述第一支腳固定于前述共用導線上,而第二支腳固定于上述第一導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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