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吹瓶機的合模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96201809.0 | 申請日: | 1996-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238733Y | 公開(公告)日: | 1996-10-3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學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學良 |
| 主分類號: | B29D22/00 | 分類號: | B29D22/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大學專利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陳禎祥 |
| 地址: | 3174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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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吹瓶機 裝置 | ||
1、吹瓶機的合模裝置,主要由氣缸、支撐板、動模板、定模板、連桿傳動機構及導柱組成,其特征是氣缸(1)的軸線與四根導柱(10)平行;各導柱兩端分別與固定在機殼上的支撐板(11)和定模板(9)固定安裝;動模板(8)位于支撐板與定模板之間;氣缸活塞桿(2)的端部與推板(3)固定連接,推板兩端分別連接一組連桿傳動機構,每組連桿傳動機構又分別與支撐板和動模板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吹瓶機的合模裝置,其特征是氣缸(1)的軸線與推板(3)、支撐板(11),動模板(8)和定模板(9)的中心連線位于同一直線,四根導柱(10)與此軸線軸對稱分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吹瓶機的合模裝置,其特征是氣缸活塞桿(2)的端部與推板(3)的接點位于推板中心,兩組連桿傳動機構與推板的接點相對推板中心對稱布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吹瓶機的合模裝置,其特征是兩組連桿傳動機構均為五支點雙曲肘結構,每組連桿使動機構中牽引板(4)分別與推板(3)的端部和連板(5)連接;連板又分別與固定在支撐板(11)上的推桿支架(12)和調節推桿(6)連接;調節推桿另一端與固定在動模板上的連桿支架(7)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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