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核黃素的純化無效
| 申請號: | 96104219.2 | 申請日: | 1996-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845C | 公開(公告)日: | 2000-09-27 |
| 發明(設計)人: | E·庫福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哈夫曼-拉羅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87/14 | 分類號: | C07D487/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瑛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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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核黃素 純化 | ||
1.從發酵后肉湯中回收和純化核黃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下列基本步驟
(i)于45℃至120℃將所說的發酵后肉湯加熱10分鐘至2小時以進行巴氏滅菌,
(ii)將如此巴氏滅菌的肉湯離心一次或多次以得到主要由核黃素組成的產物,
(iii)用無機酸水溶液于80℃至大約130℃的溫度將上述步驟的產物處理30分鐘至24小時和
(iv)經過濾從前述步驟的含水酸介質中收集核黃素并用水洗滌之,以及選擇性步驟:
(v)干燥前述步驟收集的洗過的產物,以提供有實質性純度的核黃素。
2.純化已從發酵后肉湯回收并且根據需要用無機酸水溶液處理、過濾及用水洗滌已純化到一定程度的核黃素的方法,該方法的特征在于以下基本步驟:
(iv)從濃鹽酸和水中結晶所說的核黃素,
(vii)經過濾從前述步驟的酸介質中收集固體核黃素并用水洗滌之,以及
(viii)干燥前述步驟中收集和洗滌過的產物,以提供高純度的核黃素。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欲如此純化的核黃素是從發酵后肉湯中回收并以權利要求1的方法純化的。
4.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欲如此純化的核黃素是從以權利要求1的處理步驟(i)和(ii)發酵后肉湯中回收的。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過加入適當量的無機酸將發酵后肉湯的pH值調到5至7這一步驟而增強或取代步驟(I)。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的方法,其中欲被回收和/或純化的核黃素是已經過培養微生物枯草芽孢桿菌(Bacillussubtilis)而發酵產生的。
7.根據權利要求1,3,4或5的方法,其中步驟(i)是于50℃到70℃的溫度范圍內將發酵后肉湯加熱少于45℃分鐘而進行的。
8.根據權利要求1,3,4或5的方法,其中步驟(ii)包括三次離心。
9.根據權利要求1,3或5的方法,其中步驟(iii)是于90℃至130℃的溫度范圍內用無機酸水溶液將步驟(ii)的產物處理30分鐘至6小時,特別是于100℃至125℃的溫度范圍內處理1至3小時而完成的。
10.根據權利要求1,3或5的方法,其中步驟(iii)是于80℃至100℃的溫度范圍內用無機酸水溶液將步驟(ii)的產物處理8至16小時而完成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3或5的方法,其中步驟(iv)是在完成前面的步驟(iii)后,于這兩個步驟之間沒有經過冷卻而直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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