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去固體有機物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94102893.3 | 申請日: | 1994-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984C | 公開(公告)日: | 2002-01-02 |
| 發明(設計)人: | 川尻達也;弘中秀幸;上川和之;谷本道雄;柚木弘己;工藤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本觸媒 |
| 主分類號: | B01J23/92 | 分類號: | B01J23/9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羅宏,楊麗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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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去 固體 有機物 方法 | ||
1.在鉬-釩氧化催化劑存在下、使不飽和醛或者含有不飽和醛的氣體進行氣相催化氧化制備相應的不飽和羧酸時,在反應體系內產生并沉積的固體有機物除去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使所述固體有機物與含有至少3%(體積)的分子氧和至少0.1%(體積)的水蒸氣的混合氣體在260-450℃的溫度進行接觸。
2.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反應體系內的氧化催化劑上產生并沉積的固體有機物被除去。
3.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分子氧的含量為3-20%(體積)。
4.按照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水蒸氣的含量為1-75%(體積)。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在使鉬-釩氧化催化劑再生中的用途,其中通過除去在反應體系內的氧化催化劑上產生并沉積的固體有機物來使氧化催化劑再生。
6.按照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分子氧的含量為3-19%(體積)。
7.按照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水蒸氣的含量為0.1-75%(體積)。
8.按照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催化處理在300-450℃的溫度范圍內進行。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在使鉬-釩氧化催化劑再生中的用途,其中使由于還原而造成的催化活性降低的氧化催化劑與含有至少3%(體積)的分子氧和至少0.1%(體積)的水蒸氣的混合氣體在260-450℃的溫度進行接觸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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