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食品產品和副產品的處理無效
| 申請號: | 93108927.1 | 申請日: | 1993-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048A | 公開(公告)日: | 1994-04-13 |
| 發明(設計)人: | G·阿格蒙;E·扎戈尼里斯;R·M·卡萊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姆和哈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015 | 分類號: | A23L1/01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董嘉揚 |
| 地址: | 美國賓***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食品 產品 副產品 處理 | ||
1、一種處理食品產品和副產品的方法,包括將食品產品或副產品與吸附劑樹脂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吸附劑樹脂是聚合吸附劑樹脂。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吸附劑樹脂是具有100米2/克或更大表面積的大孔樹脂,優選250米2/克或更大表面積的。
4、根據在前的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聚合吸附劑樹脂是由包括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的單體形成的交聯的聚合物。
5、根據在前的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將食品產品或副產品通過吸附劑樹脂床。
6、根據在前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用吸附劑樹脂處理前或之后,優選在處理前,將食品產品或副產品進行過濾和/或離心過濾。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過濾是超濾、微量過濾、高濾或反滲透,優選超濾。
8、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離心過濾是高速離心或超離心。
9、根據在前的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與食品產品或副產品接觸之后,使用溶劑、升高溫度、酸性再生劑、堿性再生劑、氧化再生劑或它們的結合將吸附劑樹脂再生。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生劑包括選自氫氧化鈉、鹽酸、硝酸、次氯酸鈉、過氧化氫、過乙酸、氫氧化鉀、磷酸、蒸汽和熱水的再生劑,優選再生劑包括選自氫氧化鈉、鹽酸、硝酸、次氯酸鈉、蒸汽和熱水的再生劑。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的方法,其中再生劑包括選自乙醇、甲醇、丙醇和異丙醇的溶劑。
12、根據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至少45℃的溫度、優選至少120℃下進行再生。
13、根據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最高達180℃的溫度下進行再生。
14、根據在前的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其中食品產品或副產品選自乳制品,大豆產品和它們的副產品。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食品產品或副產品是乳制品或其副產品。
16、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食品產品或副產品是豆乳。
17、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的方法無論何時處理的食品產品和副產品。
18、用吸附劑樹脂處理食品產品和副產品以從食品產品和副產品中除去異味、不適顏色和/或臭味的用途。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羅姆和哈斯公司,未經羅姆和哈斯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93108927.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落地式門樞
- 下一篇:帶有熱交換器的容積式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