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乙烯高溫(共)聚合用催化劑體系無效
| 申請號: | 88101219 | 申請日: | 1988-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88101219A | 公開(公告)日: | 1988-10-05 |
| 發明(設計)人: | 呂·瑪麗克·康斯坦特·庫斯曼斯;約翰內斯·布蘭卡斯;法蘭斯·范登博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塔米卡本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4/16 | 分類號: | C08F4/16;C08F4/68;C08F10/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元金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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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乙烯 高溫 聚合 催化劑 體系 | ||
1、適用于乙烯與任意選擇的少量1-烯烴和/或二烯烴在至少180℃的溫度下(共)聚合的催化劑體系,所述體系由至少5種組分配合制備而成,這些組分包括:
1、一種或多種鈦化合物;
2、一種或多種釩化合物;
3、一種或多種鎂化合物;
4、一種或多種有機鋁化合物;
5、一種或多種烷基氯、酰基氯和/或芳基氯,或周期系中3a和4a族元素的氯化物,
其中鎂與鈦和釩總量的原子比在0和10之間,鋁與鈦和釩總量的原子比至少為3,鋁與鎂的原子比至少為1,氯與鎂的原子比至少為2,這些組分分別地或混合地直接加入反應器中。
2、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鎂與鈦和釩總量的原子比在0.01和5之間。
3、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鋁與鈦和釩總量的原子比至少為5。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鋁與鎂的原子比至少為3。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鈦與釩的原子比低于或等于1。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氯化物為BCl3、SiCl4和/或SnCl4。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鈦化合物屬于通式為Ti(OR1)4-nX1n和/或Ti(OR2)3-mX2m的化合物,式中符號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相同并代表含1-20個碳原子的烴基,X1和X2是鹵素原子0≤n≤4,0≤m≤3。
8、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鈦化合物為鈦酸酯。
9、權利要求8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鈦化合物為四丁氧基鈦。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釩化合物屬于通式為VO(OR3)3-pX3p的化合物,式中符號R3可相同或不相同并代表一個含1-20個碳原子的烴基,X3代表一個鹵素原子,0≤p≤3。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釩化合物是氯化氧釩和/或丁氧基氧釩。
12、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釩化合物屬于通式為VX43或VX44的化合物,式中X4代表一個鹵素原子。
13、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鎂化合物含有至少一個與鎂原子相連接的烴基。
14、權利要求13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鎂化合物為二烷基鎂化合物。
15、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有機鋁化合物屬于通式為R4qALX53-q的化合物,式中符號R4可相同或不相同并代表一個含1-20個碳原子的烴基,X5代表一個鹵素原子,0<q≤3。
16、權利要求15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有機鋁化合物為三烷基鋁、氯化二烷基鋁和/或倍半氯化倍半烷基鋁。
17、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其特征在于,還有一種或多種給電子體存在。
18、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催化劑體系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催化劑組分混合地加入反應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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