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木瓜提取物及其制劑的制作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8630 | 申請日: | 1986-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8630A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田奇偉;肖興民;楊秀林;陳滄海;石通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醫藥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藥廠 |
| 主分類號: | A61K35/78 | 分類號: | A61K35/78 |
| 代理公司: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學東 |
| 地址: | 湖南省***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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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瓜 提取物 及其 制劑 制作方法 | ||
1、一種木瓜提取物及其制劑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將木瓜粗粉或木瓜片用水煎煮、過濾,濾液加熱濃縮后用醇沉淀,獲得的醇清液再經兩次加熱濃縮(后一次加熱濃縮前先用蒸餾水溶解)獲得浸膏狀木瓜提取物;然后,將木瓜提取物與糖和/或淀粉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木瓜片劑、木瓜沖劑和木瓜飴劑,其中:木瓜片劑的配料比是木瓜提取物:藥用淀粉:稀飴糖=34.3∶1.94∶1,木瓜沖劑的配料比是木瓜提取物:糖=1∶5.5,木瓜飴劑的配料比是木瓜提取物:糖:淀粉=1:6:1.2。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瓜提取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木瓜粗粉或木瓜片采用蒸汽加熱煎煮2-3次,每次2-3小時,加水量為原料的8-6倍。
3、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木瓜提取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沉淀用的醇為95%乙醇,其使用量為原濃縮液的4倍。
4、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木瓜提取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次加熱濃縮的溫度為70℃-90℃。濃縮至重量為原料量(即木瓜粗粉或木瓜片的重量)的2倍左右,第二、三次加熱濃縮的溫度為60℃-80℃,濃縮至比重為1.18-1.2的稠度。
5、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瓜提取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次加熱濃縮的溫度為70℃-90℃,濃縮至重量為原料量(即木瓜粗粉或木瓜片重量)的2倍左右;第二、三次加熱濃縮的溫度為60℃-80℃,濃縮至比重為1.18-1.2的稠度。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瓜片劑的制作方法,其特征是:混合均勻的配料在烘箱中干燥,溫度為50℃-70℃,稀飴糖的配料比是飴糖∶水∶65%乙醇=9∶4∶2.5。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瓜沖劑的制作方法,其特征是:木瓜提取物要予加熱,所用蔗糖先粉碎過80目篩,制得的顆粒采用低溫干燥。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瓜飴劑的制作方法,其特征是:所用的糖為蔗糖,淀粉為綠豆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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