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生產干燥米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8194 | 申請日: | 1986-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8194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9-09 |
| 發明(設計)人: | 杉澤公;涉木優;山口憲章;中野滿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好侍食品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L1/182 | 分類號: | A23L1/18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隗永良,羅英銘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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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產 干燥 方法 | ||
1、生產干燥米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驟:調節白米的水分含量使之經水洗后含水量達到至少23%(重量);將米浸在糖液中以使糖浸入米粒以脫除米中所含水分的6-38%(重量);分離粘附在米上的糖液;在米內所含淀粉不糊化的條件下對米進行干燥處理。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白米在水洗前其水含量為13-16%(重量)。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白米在經水洗后其水含量被調至28-35%(重量)。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糖液是選自山梨糖醇、甘露糖醇、蔗糖、葡萄糖和液體糖的至少一種糖的水溶液。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過將米浸入糖液,有3-9%(重量)的糖浸入到米里。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過將米浸入糖液脫掉米中所含水分的12-35%(重量)。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米浸入糖液的溫度為15-60℃,時間為10-120分鐘。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浸過糖的米在溫度為10-75℃、濕度為50-90%RH下干燥2-24小時。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經干燥處理后的干燥米的水含量為10-15.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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