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次甲基脲沉淀法去除工業廢水中的甲醛無效
| 申請號: | 86107846 | 申請日: | 1986-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7846A | 公開(公告)日: | 1988-06-01 |
| 發明(設計)人: | 酈長瑞;張耀煌;王吉;范美華;時利遠;王建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化工部第三設計院;北京油漆廠 |
| 主分類號: | C02F1/52 | 分類號: | C02F1/52;C02F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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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甲基 沉淀 去除 工業廢水 中的 甲醛 | ||
本發明屬于環境保護領域,是一種廢水處理技術。其目的在于以次甲基脲固體的形態,從工業廢水中去除甲醛。保護環境,防止污染。
一、在油漆、塑料、制藥、合成樹脂、石油化工、紡織化纖等生產領域,常遇到甲醛廢液和廢水的排放和處理問題。甲醛毒性較大,是較為常見的環境污染組分。
在甲醛廢水處理技術方面,已經發明了不少專利技術。例如:
1、日本專利(昭49-132006)在含醛廢水中加氨,將甲醛轉化成六甲撐四胺,以降低毒性,但沒有分離。美國專利4088818則采取了加氨反應、蒸發、結晶、干燥等工序,從廢水中制取六甲撐四胺副產品。美國另一專利4338196則在加氨反應后,不回收產物,而采用生化法進行處理。在類似的加氨處理方法中,還有日本專利(昭49-94626)、加氨或銨鹽從工藝溶液中除醛的方法;日本專利(昭50-038957)則是在銨鹽存在下用二乙?;獜膹U水中除去甲醛。
2、日本專利(公開特許,昭54-3002)采用經特別活化處理的氧化銅作催化劑,使甲醛在堿性條件下進行歧化反應,轉變成甲醛和蟻酸鈉。日本另一專利(昭49-087613)也是加堿處理甲醛的方法。這些方法耗堿量大,仍有二次污染。
3、日本專利(昭49-073849)是在鈣鹽催化下加熱,用氧氧化的方法去除廢水中的甲醛。日本專利(昭56-111085)則是在硫酸銅催化作用下,用雙氧水氧化去除甲醛。蘇聯則報導在銅鹽催化下,通過活性碳接觸氧化床,用空氣進行氧化。此外尚有用漂白粉、次氯酸鈉、氯氣、臭氧等強氧化劑進行氧化處理的工業實例。氧化法選擇性差,易受水中其他背景組分的干擾。
4、蘇聯在回收維尼綸廠廢水中的甲醛時,是在水中添加芒硝或氯化鈣,(例5克CaCl2/100ml),使甲醛解聚,然后通過蒸餾回收甲醛(見C,A,VOL64,№12,P11763,1966)。
5、美國杜邦公司曾采用濕式氧化的方法,處理含5%的甲醛并含有甲醇和甲酸的廢水(見《化工污染及其防止》一書)。氧化是在700℃和高壓條件下進行。日本也有用濕式氧化法處理1%含醛廢水的實例。濕式氧化需要高壓設備和較高的技術條件,不易推廣。
6、酚醛聚合法處理含酚和含醛的廢水,在國外和國內均已有眾多的工業實例。如日本專利(昭57-75187),蘇聯專利791607、743952、829582均屬此例。國內天津樹脂廠(見《環境保護》№5、P19、1979),長春化工二廠(見《化工環保》№4、P195、1983),上海塑料廠、上海新華樹脂廠等均早已工業應用。但采用酚醛聚合法的主要目的,還是用過量的醛去除酚,除醛的效果并不令人滿意。
7、日本專利(昭57-075187)曾用三聚氰胺和甲醛聚合的方法除醛。甲醛濃度可降至800mg/l,但原料難得,成本太高。日本專利(昭56-010391)采用氰胺化鈣(CaCN2、俗名石灰氮)處理含醛廢水,但沒有提出反應產物的分離方法。
8、目前國內維尼綸廠,如四川維尼綸廠、安徽巢湖維尼綸廠等,均采用生化法處理含醛廢水。我國化工部第三設計院于1979年曾首先試驗用甲醛和化肥廠造氣車間的含氰廢水進行化學反應,生成甲醛氰醇HO-CH2-CN,然后進行生化處理。法國則用臭氧、雙氧水等氧化劑氧化甲醛氰醇,日本專利(昭48-60454)提供了生化法處理氰醇的方法。高濃度甲醛會對微生物產生毒性抑制作用,所以生化法只能處理含醛800mg/l以下的廢水。
9、此外,還有在熱堿作用下,將甲醛自身聚合成多羥基化合物的處理方法(見中科院吉林應用化學研究所編《聚甲醛》一書,1973)。但這一方法不易將水溶性樹脂從廢水中分離出來,因而不能降低水中的COD濃度。還有,要求堿濃度在2~3%以上。
10、甲醛在水中極易自動聚合成多聚甲醛,或水解成甲二醇,絕大部分甲醛均不以游離狀態的形式存在,因而常用的物理分離方法和物理化學分離方法,如蒸發、萃取、蒸餾等,均難以取得良好的分離效果。
二、上述發明和專利,雖有一定的除醛效果,各自適用于特定的場合,但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有些方法,如濕式氧化法、蒸餾法,要求較高的設備技術條件和投資。
2、有些方法,如化學氧化,受廢水中其他共存組分的干擾,使用范圍受到限制。
3、有些方法,如堿性熱聚合法、歧化法等,均不能從廢水中分離反應產物。有些方法屬轉化減毒方法,不能減少廢水中有機物的數量,不能降低廢水中COD濃度,甚至產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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