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吸附、浮選回收金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86101940 | 申請日: | 1986-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1940A | 公開(公告)日: | 1987-04-15 |
| 發明(設計)人: | 門忠義;劉孔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煙臺黃金設計研究院;平度縣舊店金礦 |
| 主分類號: | C22B11/08 | 分類號: | C22B11/08;B01J20/20;C01G7/00 |
| 代理公司: | 煙臺市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鐵軍 |
| 地址: | 山東省煙臺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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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附 浮選 回收 方法 | ||
1、用吸附劑煤焦炭吸附、浮選回收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處理含可溶性金的廢渣及含金多金屬分離浮選過程中采用氰化物為抑制劑的礦漿時,在常溫下,邊研磨邊吸附;或者在含金廢液里加入煤焦炭粉,邊攪拌邊吸附,使其形成載金炭,再用浮選法,使其浮入浮選的泡沫產品中與浮選精礦混合形成金精礦。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煤焦炭(或煤焦炭粉)一般在3~9公斤/噸為宜;在30~75%的礦漿濃度下邊研磨邊吸附;在含金廢液里加入的煤焦炭粉的細度為0~-100目,均經5~30分鐘的吸附從而形成載金炭。
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載金炭,加入柴油40~80克/噸,2#油40~80克/噸,進行調漿,通過粗選、掃選和精選,使載金炭浮入浮選的泡沫產品中與浮選精礦混合在一起,形成金精礦,便可直接冶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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