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有除草作用的被取代的三嗪化合物的制備方法及其用途無效
| 申請號: | 86101719 | 申請日: | 1986-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86101719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1-26 |
| 發明(設計)人: | 科特·翰斯·格哈德·彼爾格拉姆;吉尼·阿蘭·伯薩思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殼牌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253/02 | 分類號: | C07D253/02;A01N47/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周中琦,戴真秀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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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除草 作用 取代 化合物 制備 方法 及其 用途 | ||
1、制備具有通式(Ⅰ)的化合物的方法,此方法包括在惰性溶劑及作為鹵化氫接受體的氮堿的存在下,使具有通式(Ⅱ)的適當的三嗪酮與具有通式(Ⅲ)的適當的R1-氧羰基硫基氯反應。
(其中,R為含有3-5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或為含有3-4個碳原子的環烷基,R1為含有1-8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R為叔丁基且R1含1-6個碳原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R1含2-4個碳原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式(Ⅰ)化合物為任一個實施例中所列舉的化合物。
5、一種除草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權利要求1至4中所述的化合物,還含有載體。
6、根據權利要求5的組合物,其中至少包括兩種載體,且其中至少一種為表面活性劑。
7、一種在某一區域抑制不含需要的植物生長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中所述的化合物處理這一區域。
8、將權利要求1至4中所要求的化合物或權利要求5或6中所要求的組合物作為除草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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