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延遲焦化提高產品產量的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85103235 | 申請日: | 1985-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3235A | 公開(公告)日: | 1986-11-05 |
| 發明(設計)人: | 格拉夫;詹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諾科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9/02 | 分類號: | C10G9/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雒英,巫肖南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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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延遲 焦化 提高 產品 產量 工藝 | ||
1、一種改進重質烴油原料延遲焦化產額的工藝。所用焦化設備包括一個煉焦爐。一個焦化鼓和一個生產延遲焦炭和裂化液體和氣態烴產品的焦化分餾器。該工藝步驟如下:
(a)在所說的焦化鼓內使重質烴油延遲焦化,在此條件下生成的延遲焦炭中所含揮發性物質的量不大于15%(以重量計);
(b)回收焦化鼓的塔頂蒸汽,并在焦化分餾器內進行分餾;
(c)回收塔頂蒸汽的最高沸點餾份,并除去焦化過程中產生的該餾份;(d)在所說的煉焦爐內將重質烴油原料加熱到焦化溫度之前,在重質烴油原料中加入沸點范圍低于所說的最高沸點餾份的烴稀釋劑。烴稀釋劑的添加量應足以有效防止煉焦爐內產生焦炭沉積,與塔頂蒸汽的最高沸點餾份和原料混合時所得到的延遲焦炭產額相比,揮發性物質含量低于15%(以重量計)的延遲焦炭的產額較低,液體產額較高。
2、權利要求1的工藝,生成的延遲焦炭其揮發性物質含量為6-12%。
3、權利要求1的工藝,最初將所說原料與烴稀釋劑混合、然后送入配料平衡鼓內,再直接送入煉焦爐內,而不必添加任何其他的烴原料。
4、權利要求1的工藝,烴稀釋劑的沸點范圍為335°-850°F。
5、權利要求4的工藝,烴稀釋劑的沸點范圍為450°-750°F。
6、權利要求4的工藝,烴稀釋劑的沸點范圍為510°-650°F。
7、權利要求4的工藝,烴稀釋劑是來自焦化分餾器的測流。
8、權利要求7的工藝,原料可為:石油真空殘油、石油常壓殘油、煤焦油瀝青、焦油砂瀝青、淤渣油、析油、頁巖油、熱解焦油和它們的混合物。
9、權利要求7的工藝,來自焦化分餾器的重質油氣返回到分餾器的閃蒸區與送入的焦化蒸汽相接觸并使其中最高沸點餾份冷凝。
10、權利要求9的工藝,烴稀釋劑僅在向煉焦爐加入原料之前與所說的原料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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