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大同視場下的物像比對儀制造法無效
| 申請號: | 85100846 | 申請日: | 1985-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85100846A | 公開(公告)日: | 1986-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趙長安;張玉潔;蘇爾古冷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自治區刑事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1B9/08 | 分類號: | G01B9/08 |
| 代理公司: | 內蒙專利服務中心 | 代理人: | 李樹基 |
| 地址: | 內蒙古自治***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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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同 視場 物像 制造 | ||
1、一種光學儀器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將一個平面鏡和一個析光鏡,相隔一定距離,平行豎直地固定放置在一個平臺上,并與一個假想鉛垂基準立面各以45°角單側接交,所說平面鏡可以對來自假想鉛垂面一方的實物、物相或物跡的反射光進行反射,所說析光鏡,既可以對上述平面鏡反射來的實物、物相或物跡的虛像再反射,又可以對也來自假想鉛垂面一方的要比對的物或物相之反射光作透射,而觀察是在正對比對實物的析光鏡的另一側進行。
2、按權利要求項1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平面鏡可以是方形、園形或長方形的真空金屬鍍膜(如銀、鉻等),并膜層氧化的外反射玻璃反光鏡,也可以是普通的水銀反光鏡或其它金屬拋光型反光鏡;而析光鏡可以是與反射鏡匹配的單側真空鍍鉻而鍍層較薄能使該鏡具有半反射半透射特性的玻璃鏡,也可以是具有同樣特性的其它光學析光鏡。
3、按權利要求項1或項2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用以作反射的載物平臺和用以作透射的載物平臺可以和由平面鏡、析光鏡聯合構成的物像比較光學系統的固定平臺分立,且各自獨立。
4、按權利要求項3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各個載物平臺均可引用齒輪、螺桿等機械調節裝置作前后、左右、上下的移動。
5、按權利要求項3和4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各個載物平臺上均可裝有一個卡托比對物的載物架,此載物架可做成能卡、托體型、面型和小型比對物的復合式結構,也可做成單功能的另裝式結構,且在透射物平臺上的載物架,可采用能完成俯仰和旋轉一定角度的萬向球接頭結構。
6、按權利要求項1、2或3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透射物平臺上的載物架前平面至析光鏡的45°角入射距離(即工作距離)作正常比對時應等于反射物平臺上的載物架前平面同樣情況下的入射距離加上兩反射透射鏡之間的俯視水平距離。
7、按權利要求項5和6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在各個載物架前相等距離,平行架平面放置一個等倍率等規范的凸透鏡,各凸透鏡至架平面的相等距離要小于等于所用凸透鏡的焦距。
8、按權利要求項7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兩凸透鏡最好能作上下、左右的連動,且不用時均能方便地避開來自兩個比對物的反射光。
9、按權利要求項5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在各個載物架的前平面上配有能度量兩個比對物的透明直角座標尺。
10、按權利要求項9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所用透明標尺可以是薄型平板玻璃制作,也可以是薄型有機玻璃或其它透明物制作。
11、按權利要求項1~10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每個載物架前均裝有能使比對物作清楚觀察的照射光源。
12、按權利要求項11所述的制造方法,其中照射光源最好采用水銀、或日光型的冷光源,如因需要特殊的亮度也可配置低電壓可調制的白熾燈光源。
13、按權利要求項1~12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在觀察口附近配置能使較小比對物作二次放大來觀察的投影儀或改裝幻燈機。
14、按權利要求項1~13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在觀察口處配置能將比對物的比對結果記錄存檔或傳看的錄像、照相設備。
15、按權利要求項1~14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比對裝置可以做成是臺式的、箱式的或者落地式的。也可據使用地域環境的不同,整個裝置又可是固定的移動的或可攜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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