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嬰兒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320938735.3 | 申請日: | 2023-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9565204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22 |
| 發明(設計)人: | 胡杰;袁智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金旺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6 | 分類號: | B62B7/06;B62B9/20;B62B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季永杰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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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嬰兒 | ||
1.一種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車包括:
車架,所述車架包括把手,所述把手被配置為可轉動設置以切換所述車架的折疊狀態和展開狀態;以及
鎖定機構,設于所述車架,適于鎖定和解鎖所述把手,在所述車架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鎖定機構鎖定所述把手,在所述鎖定機構解鎖所述把手時,所述把手可轉動以使所述車架切換至所述折疊狀態;
在所述鎖定機構解鎖所述把手時,所述把手在重力的作用下朝下轉動預設角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適于被按壓以解鎖所述把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被按壓的方向與所述把手的轉動軸線的延伸方向同向設置。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還包括:
前支腳,與所述把手可轉動連接以形成第一轉動連接處;
后支腳,與所述前支腳可轉動連接以形成第二轉動連接處;
支撐桿,分別與所述后支腳和所述把手可轉動連接,和所述后支腳形成第三轉動連接處,和所述把手形成第四轉動連接處,所述支撐桿、所述后支腳、所述前支腳和所述把手構成四連桿結構,所述鎖定機構設于所述第四轉動連接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腳包括前連接座,所述把手包括把手連接座,所述前連接座和所述把手連接座可轉動連接以形成所述第一轉動連接處。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包括把手連接座,所述支撐桿包括后連接座,所述把手連接座和所述后連接座可轉動連接以形成所述第四轉動連接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包括:
容納腔,設于所述把手連接座;
容置腔,設于所述后連接座;以及
鎖芯,可往復運動于所述容納腔和所述容置腔,在所述鎖芯運動至所述容納腔和所述容置腔之間時,所述鎖芯與所述容納腔和所述容置腔約束以鎖定所述把手,在所述鎖芯移出所述容納腔和所述容置腔中的一者而移入另一者時,所述鎖芯與所述一者解除約束以解鎖所述把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芯設有相間設置的第一卡腔和第二卡腔,所述第二卡腔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卡腔的尺寸;
所述一者設有相間設置的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所述第二凸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一卡腔的尺寸,在所述鎖芯運動至所述容納腔和所述容置腔之間時,所述第一凸部適于卡入所述第一卡腔,所述第二凸部適于卡入所述第二卡腔;
所述另一者設置限位部,所述限位部卡入所述第一卡腔和/或所述第二卡腔。
9.如權利要求7所述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還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設于所述另一者和所述鎖芯之間,適于頂撐所述鎖芯以使所述鎖芯運動至所述容納腔和所述容置腔之間,所述鎖芯適于被按壓以移出所述一者而移入所述另一者。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還包括按鈕,所述按鈕穿設所述一者以適于抵接所述鎖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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