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310566227.1 | 申請日: | 2023-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3454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姜雨滋;劉澤三;孟洪民;鄒徐歡;文愛軍;李娜;徐哲男;黃澍;趙陽;李芳;閻譽榕;王孟強;劉冕;肖鈞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3/14 | 分類號: | H02J3/14;B60L53/62;H02J3/32 |
| 代理公司: | 濟南舜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李舜江 |
| 地址: | 102211 北京市昌平區未***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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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量 需求 響應 電動汽車 負荷 時序 分攤 方法 | ||
1.一種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方法包括:
步驟1、基于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從零開始到充滿電的時序過程,配置一充電特性曲線,并對電動汽車充電特性進行建模;
步驟2、對電動汽車電量分攤進行分攤建模,并把充電車輛根據充電狀態劃分為三類,基于分類方式及分攤建模將總電量分配給場內不同的車輛或充電樁;
步驟3、基于不同類別,計算電動汽車電量-負荷時序,得到用電量約束以及各個類別的功率分配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通過如下公式定義電動汽車的荷電狀態:
公式中,表示第輛電動汽車的荷電狀態,等價于第輛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的剩余電池電量占電池額定容量的百分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設置充電階段有以下步驟:
當SOCi時,設置為第一階段;
當SOCi98%時,設置第二階段;
當98%SOCi時,設置第三階段;
設置為功率從第一階段轉換到第二階段的荷電狀態,稱為預設閾值;SOCi為第輛電動汽車的荷電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方法還包括:充電車輛根據充電狀態劃分為三類:
1)第一類車輛的在以上,保持在充電特性的第二階段進行充電直至荷電狀態達到98%;
2)第二類車輛的小于預設閾值,在需求響應階段充電功率始終處于第一階段充電;
3)第三類車輛的在預設閾值范圍內,需求響應中途會達到充電特性的第二階段,或在整個需求響應的過程中都處于第一階段。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有車輛在需求響應期間的用電量下限為零。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第一類車輛的用電量上限有兩種情況:
當持續以第二階段的最大充電功率充電,充滿后,用電量上限是:;
當充電始終充不滿,用電量上限是,表示第輛電動汽車的第二階段最大充電功率,和分別表示需求響應的結束和開始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類車輛的充電功率上限為,表示第輛電動汽車的第一階段最大充電功率。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
第三類車輛的充電功率包括兩種配置:
一種在需求響應期間充滿,上限是:,表示第輛電動汽車的電池容量;
另一種是不能充滿,且能到達第二階段,先算出到達第二階段的時刻,計算方法如下:
處于第三階段充電的時長為,這期間的用電量為:;
用電量上限為:。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方法還包括:車輛或充電樁的用電量分攤原則,即分攤建模;分攤建模的優化目標為:
表示第輛車被分配的充電量;
分攤建模的約束公式為:
表示需求響應任務下發的需求電量限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量型需求響應下的電動汽車負荷時序分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第一類車輛用電量響應的功率分配量為:
第一類車輛的用電量約束為:;
第一類車輛的荷電狀態約束為:
第一類車輛的功率分配方式為:;
為每輛車的用電量,為車輛的充電功率;
步驟3中第二類車輛用電量響應的功率分配量為:
第二類車輛的用電量約束為:;
第二類車輛的荷電狀態約束為:
第二類車輛的功率分配方式為:;
步驟3中第三類車輛的用電量響應的功率分配量為:
第三類車輛的用電量約束為:;
第三類車輛的荷電狀態約束為:
第三類車輛的功率分配方式為:在=?時,;
在?時,,且;
為第一階段的為最大值,P1i為第輛電動汽車的第一階段充電功率;P2i為第輛電動汽車的第二階段充電功率;表示第輛電動汽車的電池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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