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智慧物流的數字化物流管控平臺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310159438.3 | 申請日: | 2023-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0296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10-13 |
| 發明(設計)人: | 付恩祥;李峰;欒義濤;劉云雷;張震;賈勝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濟南誠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00 | 分類號: | G06F17/00;G06Q10/08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控智云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919 | 代理人: | 馬肅 |
| 地址: | 250014 山東省濟南市中國(山東)自由貿***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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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智慧 物流 數字化 平臺 系統 | ||
1.一種基于智慧物流的數字化物流管控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出入廠記錄終端、取樣制樣終端、化驗檢測終端、派車管理終端、車輛維護終端和收發貨終端;
所述出入廠記錄終端用于對入廠的物料進行無人計量并記錄對應物料的種類信息和重量信息;所述取樣制樣終端用于對記錄后的物料進行取樣操作和制樣操作;所述化驗檢測終端用于對樣品進行化驗檢測,生成供管控員查閱的化驗結果信息;所述車輛維護終端用于對物流車輛進行保養維護;所述收發貨終端用于根據物流運單分配收發貨任務,使得收貨任務與對應的收貨員匹配,發貨任務與對應的物流車輛匹配;
所述派車管理終端用于根據發貨任務安排對應的物流車輛進行裝載物料并排隊發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智慧物流的數字化物流管控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制樣終端包括額外取樣指數計算模塊、第一取樣模塊、第二取樣模塊和制樣模塊;所述額外取樣指數計算模塊用于根據物料的種類信息和重量信息計算對應物料的額外取樣指數;所述第一取樣模塊用于對物料進行常規取樣;所述第二取樣模塊用于根據額外取樣指數對物料進行額外取樣;所述制樣模塊用于對常規取樣和額外取樣的物料分別進行制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智慧物流的數字化物流管控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發貨終端包括發貨任務等級計算模塊、物流車輛等級計算模塊和任務分配模塊;所述發貨任務等級計算模塊用于計算每個發貨任務的任務等級;所述物流車輛等級計算模塊用于計算廠內每輛物流車輛的車輛等級;所述任務分配模塊用于將收貨任務分配至對應的收貨員,用于根據任務等級和車輛等級將對應的物流車輛與對應的發貨任務配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智慧物流的數字化物流管控平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額外取樣指數計算模塊包括額外取樣指數計算子模塊和額外取樣指數校對子模塊;所述額外取樣指數計算子模塊用于根據物料的種類信息和重量信息計算對應物料的額外取樣指數;所述額外取樣指數校對子模塊用于對額外取樣指數進行校對;
當所述額外取樣指數計算子模塊進行計算時,滿足以下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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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表示對應種類的物料的額外取樣指數;和分別表示分子數值轉換系數和分母數值轉換系數,均由管控員根據經驗設定;表示在歷史記錄中同種類物料第次出現化驗結果信息不合格時同種類物料的入廠物料總重量;表示在歷史記錄中同種類物料出現的化驗結果信息不合格總數;表示在歷史記錄中同種類物料第次出現的化驗結果信息不合格時被化驗的樣品中物料的不合格個數;表示化驗結果信息中用于評定化驗結果信息是否不合格的樣品不合格個數閾值;表示當前入廠的同種類物料的總重量;
當所述額外取樣指數校對子模塊對額外取樣指數進行校對時,滿足以下式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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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表示校對后的額外取樣指數;表示來自管控員的校對指令;表示管控員的校對指令為無需校對;表示管控員的校對指令為需要校對;表示重量比例值;表示校對閾值,由管控員根據經驗設定;當所述第二取樣模塊判斷校對后的額外取樣指數時,對物料進行額外取樣;表示校對最大值,用于使得校對后的額外取樣指數;表示前一天中第種入廠物料的總重量;表示前一天中入廠物料的種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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