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221660065.5 | 申請日: | 2022-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7396120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9 |
| 發明(設計)人: | 王睿;周成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迪電動汽車(海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C23/04 | 分類號: | B60C23/04;B60Q9/00;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深圳錦開創識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911 | 代理人: | 曾詠生 |
| 地址: | 570100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國*** | 國省代碼: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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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帶有 維修 主動 安全 功能 電動汽車 | ||
1.一種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包括車體(1)、車窗組件(2)、車架組件(3)和車輪組件(4),車窗組件(2)、車架組件(3)和車輪組件(4)配套設置,作為車輛主體結構設置,其特征在于:車輪組件(4)包括有第一輪轂(5)、第二輪轂(6)、防護外輪(7)和輪架(8),第一輪轂(5)、第二輪轂(6)、防護外輪(7)和輪架(8)配套設置,組成車輛車輪整體結構,第一輪轂(5)的內側設置有監測結構(9),監測結構(9)整體包括有安裝主桿(12)、檢測頭(13)、功能組件(14)、定位桿體(15)、無線組件(16),和警示燈珠(17),檢測頭(13)固定連接在安裝主桿(12)的頂端,功能組件(14)位于安裝主桿(12)的底端,定位桿體(15)位于功能組件(14)的底端,無線組件(16)和警示燈珠(17)位于監測結構(9)的底端,監測結構(9)的外側固定連接有第一安裝架(10)和第二安裝架(11),第一安裝架(10)和第二安裝架(11)配套設置,車架組件(3)的內部固定設置有模式切換器、主控制器以及執行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架(10)和第二安裝架(11)同時位于檢測頭(13)和功能組件(14)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架(10)和第二安裝架(11)均設置為弧形金屬架體,貼合第二輪轂(6)內側頂面安裝,且第一安裝架(10)和第二安裝架(11)和輪轂結構接觸位置設置橡膠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頭(13)整體設置為氣壓檢測頭,底部配套設置控制元件以及電源供應組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頭(13)通過第二安裝架(11)突出第二輪轂(6)外側設置,同時嵌入在第二輪轂(6)和外部橡膠輪體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組件(14)其中包括有信號傳輸模塊和藍牙傳輸模塊以及電流傳感器,信號傳輸模塊和藍牙傳輸模塊以及電流傳感器分別與車體內部的信號接收組件以及控制系統電性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組件(16)以及警示燈珠(17)和車體內部配套設置的預警系統進行電性連接和編程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桿體(15)整體貫穿第二輪轂(6)嵌入在第一輪轂(5)中設置,且第二輪轂(6)和第一輪轂(5)對接位置設置密封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維修主動安全功能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組件(3)內部設置的模式切換器其中還包括設置有漏電流檢測裝置、漏電互感器以及比較控制器,而其中的漏電流檢測裝置外配套設置有報警裝置,報警裝置和外部復位裝置電性連接,而車架組件(3)內部設置的主控制器其中還配套設置有斷電檢測裝置,斷電檢修裝置和車架組件(3)內部設置的執行機構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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