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520191.5 | 申請日: | 2022-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1420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國棟;李華東;牟旭濤;仵華南;邱濤;鄭偉;張永明;張中正;王明濤;張樂;陳學印;陳成旻;陳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中實易通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0 | 分類號: | B60L53/60;B60L53/66;B60L53/31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李圣梅 |
| 地址: | 250003 山東省濟南***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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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充電機 充電 等待 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系統,其特征是,包括:
充電機及充電控制終端;
所述充電機與待充電車輛連接后發送連接成功的信號至充電控制終端;
所述充電控制終端發出提醒,所述充電機并進行計時,達到設定時間后,若充電機未進入充電階段,則所述充電機開始計費,作為第一停車占樁管理費;
所述充電機對待充電車輛充電完成后,發送充電完成信號至充電控制終端,所述充電控制終端發出提醒,所述充電機并進行計時,達到設定時間后,若充電機未進行充電結算操作,則所述充電機開始計費,作為第二停車占樁管理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充電機包括非車載充電機控制器及充電端,所述非車載充電機控制器及充電端均接地,所述充電端還連接至輔助電源,所述輔助電源通過逆變器及變換器連接至電池包。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充電機還包括充電開關K1,所述充電開關K1串聯于變換器與電池包之間的連接線路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非車載充電機控制器接地線上串聯有常閉開關;
所述非車載充電機控制器在接地端設置有檢測點;
若常閉開關閉合,充電機內部檢測點電壓為設定值時,表明充電機的槍線與充電車輛物理連接完好。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非車載充電機控制器計算第一停車占樁管理費及第二停車占樁管理費并通過網絡發送至所述充電控制終端。
6.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包括:
充電機與待充電車輛連接后發送連接成功的信號至充電控制終端;
充電控制終端發出提醒并進行計時,達到設定時間后,若充電機未進入充電階段,則所述充電控制終端開始計費,作為第一停車占樁管理費;
充電機對待充電車輛充電完成后,發送充電完成信號至充電控制終端,所述充電控制終端發出提醒并進行計時,達到設定時間后,若充電機未進行充電結算操作,則所述充電控制終端開始計費,作為第二停車占樁管理費。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充電機接收其內部的常閉開關狀態參數、充電機內部檢測點電壓參數、內部充電開關狀態參數;
基于常閉開關狀態參數及充電機內部檢測點電壓參數判斷充電機的槍線與充電車輛物理連接完好;
基于內部充電開關狀態參數判斷充電機是否對待充電車輛開始充電。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充電機槍線與充電車輛連接后,充電機內部常閉開關閉合且充電機內部檢測點電壓為為設定值并保持設定時間后,開始計時將第一停車占樁管理費置“1”;
充電機內部充電開關閉合或者充電機內部常閉開關斷開脈沖則強制復位該回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充電機充電完成后,充電機內部充電開關斷開,倒計時設定時間后第二停車占樁管理費置“1”,結算成功并拔出槍線后,充電機內部常閉開關斷開復位該回路。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適用于充電機充電等待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計算第一停車占樁管理費及第二停車占樁管理費時,按照相應時段平均充電量最高時段費用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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