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激振試驗臺及激振試驗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313257.3 | 申請日: | 2022-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6389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24 |
| 發明(設計)人: | 龐會文;李永生;丁鑫;張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長春軌道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7/06 | 分類號: | G01M7/06;G01M7/02;G01M1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王震 |
| 地址: | 130000 吉林***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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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試驗臺 試驗裝置 | ||
1.一種激振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振試驗臺包括兩組試驗機構,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包括電機、同步齒輪箱、變速齒輪箱以及軌道輪裝置,所述軌道輪裝置包括兩個軌道輪,
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所包括的所述電機連接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一端,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二端連接所述變速齒輪箱的第一端,所述變速齒輪箱的第二端連接兩個所述軌道輪,以驅動兩個所述軌道輪旋轉,
兩組所述試驗機構中的一組所述試驗機構所包括的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三端與另一組所述試驗機構所包括的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三端連接,
所述軌道輪的外緣為多邊形,所述多邊形分布為正弦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激振頻率:f=nN/60i,
其中,n為所述電機的轉速,
N為所述軌道輪的多邊形的數量,
i為所述同步齒輪箱和所述變速齒輪箱的總傳動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振試驗臺,其特征在于,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還包括第一聯軸器、第二聯軸器、第三聯軸器、第四聯軸器以及第五聯軸器,
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的所述電機通過所述第一聯軸器連接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一端,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二端通過所述第二聯軸器連接所述變速齒輪箱的第一端,所述變速齒輪箱的第二端通過所述第三聯軸器連接其中一個所述軌道輪,其中一個所述軌道輪通過所述第四聯軸器連接另外一個所述軌道輪,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三端與另一組的所述同步齒輪箱的第三端通過所述第二聯軸器連接,
所述第二聯軸器、所述第三聯軸器以及所述第四聯軸器三者的軸向均沿第一方向延伸,
所述第一聯軸器和所述第五聯軸器的軸向均沿第二方向延伸,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激振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振試驗臺還包括兩組軌道,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還包括傳動平臺以及第一平臺,
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的所述電機、所述同步齒輪箱以及所述變速齒輪箱均設置于所述傳動平臺,
所述傳動平臺與其中一組所述軌道滑動連接,且能夠在當前軌道上沿第二方向滑動,
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的兩個軌道輪均設置于所述第一平臺,
所述第一平臺與另一組所述軌道滑動連接,且能夠在當前軌道上沿第二方向滑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激振試驗臺,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輪裝置還包括轉速傳感器,所述轉速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軌道輪的轉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激振試驗臺,其特征在于,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還包括第二平臺和中心銷,所述第二平臺連接于所述第一平臺,
任一組所述試驗機構的兩個軌道輪均設置于所述第二平臺,
所述中心銷貫穿所述第一平臺且連接所述第二平臺,所述第二平臺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平臺繞所述中心銷旋轉。
7.一種激振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振試驗裝置包括如權利要求3-6中任一項所述的激振試驗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激振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振試驗裝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設置有凹槽,所述激振試驗臺設置于所述凹槽內,
所述激振試驗裝置還包括牽引裝置,所述牽引裝置設置于所述基座上,所述牽引裝置用于連接被測試轉向架,以使所述被測試轉向架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振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裝置包括牽引油缸和拉桿,所述激振試驗裝置還包括橫梁、立柱、壓縮油缸以及假車體,
所述假車體的底部用于連接所述被測試轉向架,所述被測試轉向架的四個車輪與四個所述軌道輪接觸,
所述立柱連接所述軌道,所述橫梁連接所述立柱,
所述壓縮油缸的兩端的分別連接所述橫梁和所述假車體的頂部,
所述牽引油缸通過所述拉桿連接所述假車體的端部。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振試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裝置包括牽引油缸和拉桿,所述激振試驗裝置還包括鋼軌,
所述鋼軌設置于所述基座上,被測試車輛的非被測試轉向架落位至鋼軌上,所述被測試轉向架的四個車輪與四個所述軌道輪接觸,
所述牽引油缸通過所述拉桿連接所述被測試車輛的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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