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041508.7 | 申請日: | 2022-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38463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25 |
| 發明(設計)人: | 楊喜紅;陳竹君;雷明星;黃霞;張健慧;姚縉然;趙雅情;胡超;邵明明;張兵;鄧鳳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10 | 分類號: | B62D33/10;B62D33/07;F16F15/08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馮超 |
| 地址: | 430057 湖北省***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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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商用 車后懸 減震 結構 | ||
1.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包括白車身(1)、鎖體總成(2)、后懸減振總成(3)和車架總成(4),其特征在于:所述白車身(1)、鎖體總成(2)、后懸減振總成(3)和車架總成(4)從上至下依次連接,所述后懸減振總成(3)包括U型托架(31)、減振組件(32)和后懸支架(33),所述U型托架(31)通過螺栓與鎖體總成(2)連接,所述后懸支架(33)通過螺栓與車架總成(4)連接,其中:
所述減振組件(32)包括減振器本體(321)、彈簧(322)、鉸接件(323)和連接耳板(324),所述鉸接件(323)設置在減振器本體(321)上端,所述鉸接件(323)與U型托架(31)鉸接連接,所述彈簧(322)設置在減振器本體(321)外側,所述連接耳板(324)設置在減振器本體(321)底端,所述連接耳板(324)與后懸支架(33)通過螺栓連接;
所述后懸支架(33)上端與U型托架(31)側面之間設置有Z向限位總成(34);
所述Z向限位總成(34)包括限位桿(341)和限位塊(342),所述限位塊(342)固定連接在限位桿(341)底端,所述限位塊(342)卡接在后懸支架(33)上端,所述限位桿(341)上端通過螺栓與U型托架(31)固定;
所述后懸支架(33)與Z向限位總成(34)之間設置有Y向限位總成(35);
所述Y向限位總成(35)包括限位套(351)和限位柱(352),所述限位套(351)套接在限位桿(341)側面,所述限位套(351)上設置有通孔(3511),所述后懸支架(33)上端設置有限位孔(332),所述限位柱(352)貫穿設置在通孔(3511)和限位孔(332)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托架(31)底端對稱固定連接有第一連接板(312),所述鉸接件(323)上設置有第一連接螺栓(3231),所述第一連接螺栓(3231)貫穿兩個所述第一連接板(312)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耳板(324)上設置有連接孔(3241),所述后懸支架(33)側面固定連接有側板(333),所述連接耳板(324)卡接在側板(333)外側,所述連接孔(3241)內貫穿設置有第二連接螺栓(3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螺栓(36)上設置有減振軟墊(36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懸支架(33)底端側面固定連接有底板(334),所述底板(334)為“L”形,所述底板(334)與車架總成(4)之間通過螺栓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托架(31)底端側面固定連接有第二連接板(313),所述限位桿(341)上端固定連接有螺栓且螺栓貫穿第二連接板(313)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懸支架(33)上端設置有C型槽(331),所述限位塊(342)卡接在C型槽(331)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新商用車后懸減震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套(351)為C型,所述限位套(351)緊貼所述后懸支架(33)上端的C型槽(331)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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