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建筑物抬升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703541.5 | 申請日: | 2022-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613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3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國偉;紀玉燕;鄧天航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維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3/06 | 分類號: | E04G23/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王嬌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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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物 抬升 裝置 | ||
1.一種建筑物抬升裝置,用于抬升預定物體,其特征在于,包括:沿豎直方向延伸的支撐柱、固定在所述支撐柱上且沿豎直方向延伸的套筒、穿過所述套筒并可沿所述套筒升降移動的升降柱、與所述套筒可拆卸連接的支撐臺、支撐在所述支撐臺上并具有升降部的頂升器,以及與所述升降柱可拆卸連接并支撐在所述升降部上的連接件,以及用于制動所述升降柱的制動機構;所述升降柱具有用于與所述預定物體固定連接的連接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套筒側面上的第一銷孔、均設置在所述升降柱側面上的多個第二銷孔,以及可插拔式的第一定位銷;多個所述第二銷孔沿所述升降柱的延伸方向間隔設置;所述第一銷孔的軸線與多個所述第二銷孔的軸線均在同一平面內且相互平行,且所述第一銷孔的軸線可與任意一個所述第二銷孔的軸線重合;所述第一定位銷可插入軸線相互重合的所述第一銷孔和所述第二銷孔以限制所述升降柱相對于所述套筒發生運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銷孔的數量為多個,且多個所述第一銷孔沿所述套筒的延伸方向上間隔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包括:相對立且間隔設置的兩個第一板體、和用于連接兩個所述第一板體的連接板;兩個所述第一板體的間隔形成供所述升降柱移動的通道;每個所述第一板體上且沿其延伸方向間隔分布有多個所述第一銷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臺的數量為兩個,且兩個所述支撐臺的結構和大小均相同;兩個所述支撐臺分別對應分布在兩個所述第一板體的上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任意一個所述支撐臺均包括:水平設置且用于支撐所述頂升器的頂板、固定連接在所述頂板下端并與相應所述第一板體固定連接的第一固定板,以及與所述頂板和所述第一固定板均固定連接的肋板。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柱包括:相對立且間隔設置的兩個第二板體和相對立且間隔設置的兩個第三板體;兩個所述第二板體和兩個所述第三板體圍合形成一個方形柱體;每個所述第三板體與兩個所述第二板體均固定連接;每個所述第二板體上且沿其延伸方向間隔分布有多個所述第二銷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支撐并固定在所述升降部上的底板、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的第四板體,以及與所述底板和所述第四板體均固定連接的第三加強板;所述第四板體開設有與所述第二銷孔相連通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和對應的所述第二銷孔連通后可通過插入或拔出第二定位銷以將所述第四板體與所述第二板體固定或分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所述第四板體,以及所述第三加強板的數量均為兩個;一個所述底板和一個所述第四板體均與一個所述第三加強板固定連接;且兩個所述底板分別對應位于兩個所述第二板體的側面上;兩個所述第四板體分別對應貼合在兩個所述第二板體的側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7-9任一項所述的建筑物抬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包括:與所述第二板體鉸接的鉸接板,以及與所述鉸接板固定連接的第二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用于與所述預定物體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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