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報警方法、裝置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498834.4 | 申請日: | 2022-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87262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君;沈剛;趙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大新能源汽車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黎雷 |
| 地址: | 511458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金***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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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報警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電動車輛的環境聲音信息,所述環境聲音信息包括第一聲音頻率;
在所述電動車輛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確定與所述環境聲音信息對應的目標報警聲音,其中,所述目標報警聲音的第二聲音頻率與所述環境聲音信息的第一聲音頻率之差大于第一預設值;
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境聲音信息還包括第一聲音音量;
所述確定與所述環境聲音信息對應的目標報警聲音,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聲音音量,確定所述目標報警聲音的第二聲音音量,其中,所述目標報警聲音的第二聲音音量與所述環境聲音信息的第一聲音音量之差大于第二預設值;
所述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包括:
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和所述第二聲音音量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電動車輛的環境聲音信息,包括:
在所述電動車輛行駛過程中,獲取所述電動車輛的行駛速度;
在所述行駛速度低于第三預設值的情況下,獲取所述電動車輛的環境聲音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障礙物包括:可移動障礙物或者固定障礙物;
所述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包括:
在所述障礙物為可移動障礙物情況下,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向所述電動車輛外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
或者,在所述障礙物為固定障礙物情況下,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向所述電動車輛內部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報警聲音為所述電動車輛的音頻文件庫中用戶自定義的音頻文件的音頻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報警聲音的第二聲音音量位于第一閾值與第二閾值之間,所述第一閾值小于所述第二閾值。
7.一種車輛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電動車輛的環境聲音信息,所述環境聲音信息包括第一聲音頻率;
確定模塊,用于在電動車輛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確定與所述環境聲音信息對應的目標報警聲音,其中,所述目標報警聲音的第二聲音頻率與所述環境聲音信息的第一聲音頻率之差大于第一預設值;
控制模塊,用于控制所述電動車輛以所述第二聲音頻率發出所述目標報警聲音。
8.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所述存儲器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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