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履帶底盤和移動破碎站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497030.2 | 申請日: | 2022-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3363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2 |
| 發明(設計)人: | 許金州;呂陽;陳元鋒;徐軻;劉陽;李春翔;郭春雷;張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州徐工履帶底盤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21/02 | 分類號: | B02C21/02;B62D55/10;B62D55/065;B62D55/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顏鏑 |
| 地址: | 22101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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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履帶 底盤 移動 破碎 | ||
1.一種履帶底盤,包括縱梁總成(1),所述縱梁總成(1)包括左縱梁(11)和右縱梁(12),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帶底盤還包括:
箱體裝置(2),設置在所述左縱梁(11)和所述右縱梁(12)之間,與所述左縱梁(11)和/或所述右縱梁(12)連接,所述箱體裝置(2)的上表面被配置為與采用所述履帶底盤的上車機構連接并承載所述上車機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法蘭板(3),豎直設置在所述箱體裝置(2)的上表面并與所述履帶底盤的移動方向平行;和
加強筋板(4),連接在所述縱梁總成(1)和所述法蘭板(3)之間;
其中,所述法蘭板(3)平行于所述履帶底盤的移動方向的側面與所述上車機構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帶底盤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箱體裝置(2),其中,所述法蘭板(3)橫跨在所述多個間隔設置的箱體裝置(2)的上表面。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法蘭板(3)靠近所述上車機構的一側設置一個或多個連接孔(31),以便所述法蘭板(3)通過所述連接孔(31)與所述上車機構螺栓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連接孔(31)沿所述履帶底盤的移動方向間隔設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裝置(2)包括:
上支撐板(21);
下支撐板(22);和
一個或多個第一側板(23),固定連接在所述上支撐板(21)和所述下支撐板(22)之間,并與所述上支撐板(21)和所述下支撐板(22)均垂直;
其中,所述上支撐板(21)和所述下支撐板(22)與所述左縱梁(11)和/或所述右縱梁(12)的側面固定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裝置(2)還包括:
第二側板(24),豎直設置在與所述履帶底盤移動方向平行設置的所述第一側板(23)的外表面;
其中,所述第二側板(24)在豎直方向與所述第一側板(23)平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裝置(2)還包括:
一個或多個筋板(26),豎直設置在所述箱體裝置(2)的內部,與所述上支撐板(21)和所述下支撐板(22)均垂直,并與所述上支撐板(21)和所述下支撐板(22)均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裝置(2)還包括:
定位件(25),設置在所述箱體裝置(2)的上表面,以便所述上車機構與所述箱體裝置(2)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相對設置的兩組所述箱體裝置(2),分別與所述左縱梁(11)和所述右縱梁(12)連接;和
一個或多個連桿(5),所述連桿(5)的兩端與兩組所述箱體裝置(2)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套管(6),套接在所述連桿(5)的外表面,被配置為限制兩組所述箱體裝置(2)在水平方向上的相對位置。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履帶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裝置(2)在靠近所述縱梁總成(1)的端部的方向設置通孔(7),以與所述連桿(5)可拆卸地連接。
13.一種移動破碎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的履帶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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