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機動車輛座椅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210308429.1 | 申請日: | 2022-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39871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邁克爾·呂克;珍妮·施米茨;奧莉安娜·格拉馬蒂卡;馬爾欽·彼得羅夫斯基;達留什·施塔西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雷亞自動模式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10 | 分類號: | B60N2/10;B60N2/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程強;謝攀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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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座椅 | ||
1.一種具有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的機動車輛座椅(1),其具有
·底座元件(12),
·座椅框架元件(11),以及
·第一致動器元件(13),
其中所述第一致動器元件(13)
ο具有下連桿臂(15.1,15.2),所述下連桿臂(15.1,15.2)通過下連桿(17.1,17.2)連接到所述底座元件(12)并且相對于所述底座元件(12)可移動地布置,
ο具有上連桿臂(16.1,16.2),所述上連桿臂(16.1,16.2)通過中間連桿(18.1,18.2)連接到所述下連桿臂(15.1,15.2)并且相對于所述下連桿臂(15.1,15.2)可移動地布置,
其中所述上連桿臂(16.1,16.2)通過上連桿(19.1,19.2)連接到所述座椅框架元件(11)并且可移動地布置,并且
ο具有線性致動器(24),所述線性致動器(24)具有第一線性致動器元件(13.1,14.1)和第二線性致動器元件(13.2,14.2),
其中所述第一線性致動器元件(13.1,14.1)通過線性移動可移動地連接到所述第二線性致動器元件(13.2,14.2),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線性致動器元件(13.1,14.1)通過第一線性致動器連桿(22)可移動地連接到所述底座元件(12),并且/或者所述第二線性致動器元件(13.2,14.2)通過第二線性致動器連桿(23)可移動地連接到所述連桿臂(15.1,15.2,16.1,16.2)之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的機動車輛座椅(1),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線性致動器元件(13.2,14.2)連接到所述下連桿臂(15.1,15.2)。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的機動車輛座椅(1),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具有第二致動器元件(14)。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多項所述的具有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的機動車輛座椅(1),
其特征在于
所述致動器元件(13,14)具有馬達(30),
其中所述馬達(30)通過兩個軸(13.3,14.3)連接到兩個致動器元件(13,14),
其中所述軸(13.3,14.3)中的至少一個是軟軸。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多項所述的具有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的機動車輛座椅(1),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元件(12)是連接到縱向座椅調節(jié)設備(2)的一個或兩個上導軌(3)的適配器元件。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多項所述的具有座椅傾斜度調節(jié)裝置(10)的機動車輛座椅(1),
其特征在于
所述線性致動器元件(13.1,14.1,13.2,14.2)是具有主軸蝸桿的主軸,
其中所述主軸緊固到所述底座元件(12),并且/或者所述主軸蝸桿緊固到所述連桿臂(1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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