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終端無障礙人機識別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293264.5 | 申請日: | 2022-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06231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16 |
| 發明(設計)人: | 劉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60 | 分類號: | G06F21/60;G06F21/62;G06F21/32;G06V40/20;G06V40/40;G06V10/776;G06K9/62;G06N20/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錢孟清 |
| 地址: | 310023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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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終端 障礙 人機 識別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智能終端無障礙人機識別方法,包括:
接收關于用戶需要利用智能終端完成的動作的指示,其中所指示動作的復雜度與所述智能終端所處場景的安全要求等級相關聯;
識別所述用戶基于所指示動作而完成的動作;
判斷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是否匹配以及所識別動作是否由真人完成;以及
基于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相匹配并且所識別動作由真人完成來確定所述用戶通過人機識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當所指示動作的復雜度與所述智能終端所處場景的低安全要求等級相關聯時,所述判斷是基于所述智能終端的內置策略來進行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當所指示動作的復雜度與所述智能終端所處場景的高安全要求等級相關聯時,所述判斷是基于所述智能終端的本地聯邦模型來進行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指示動作包括所述用戶需要利用所述智能終端完成的單個動作或一組動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基于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不匹配并且所識別動作并非由真人完成來確定所述用戶未通過人機識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基于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相匹配但所識別動作并非由真人完成或者所識別動作由真人完成但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不匹配來進行更高級別認證,并且其中,
如果所述更高級別認證成功,則確定所述用戶通過人機識別;
如果所述更高級別認證失敗,則確定所述用戶未通過人機識別。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所述本地聯邦模型基于服務端的全局聯邦模型來更新,其中所述用戶的隱私數據不上傳至服務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所述本地聯邦模型基于服務端的全局聯邦模型來更新進一步包括:
將通過訓練得到的本地模型參數上傳至服務端的全局聯邦模型以供所述全局聯邦模型進行更新;
從所述服務端接收經更新的全局聯邦模型的全局模型參數以對所述本地聯邦模型進行更新。
9.一種智能終端無障礙人機識別系統,包括:
接收模塊,接收關于用戶需要利用智能終端完成的動作的指示,其中所指示動作的復雜度與所述智能終端所處場景的安全要求等級相關聯;
識別模塊,識別所述用戶基于所指示動作而完成的動作;
判斷模塊,判斷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是否匹配以及所識別動作是否由真人完成,并基于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相匹配并且所識別動作由真人完成來確定所述用戶通過人機識別;以及
輸出模塊,輸出人機識別的結果。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所述判斷模塊還被配置成:當所指示動作的復雜度與所述智能終端所處場景的低安全要求等級相關聯時,基于所述智能終端的內置策略來進行所述判斷。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所述判斷模塊還被配置成:當所指示動作的復雜度與所述智能終端所處場景的高安全要求等級相關聯時,基于所述智能終端的本地聯邦模型來進行所述判斷。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所指示動作包括所述用戶需要利用所述智能終端完成的單個動作或一組動作。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所述判斷模塊還被配置成:基于所識別動作與所指示動作不匹配并且所識別動作并非由真人完成來確定所述用戶未通過人機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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