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船舶避碰算法的評價方法、裝置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210205855.2 | 申請日: | 2022-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131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7 |
| 發明(設計)人: | 孫峰;蔡玉良;王新宇;趙軒;余澤爽;馬吉林;于淳;孫東昊;但家梭;孫寧;樊娟娟;趙巖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船級社 |
| 主分類號: | B63B71/00 | 分類號: | B63B7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捷智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831 | 代理人: | 安利霞 |
| 地址: | 100007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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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船舶 算法 評價 方法 裝置 設備 | ||
1.一種船舶避碰算法的評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避碰測試過程中第一船的測試數據;所述第一船通過避碰算法與具有預設行程軌跡的第二船進行避碰測試;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至少一項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所述避碰算法的輸出進行評價,得到至少一項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應的中間評價結果;
根據所述至少一項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應的中間評價結果,得到所述第一船與所述第二船在避碰測試過程結束時的避碰算法的目標評價結果;
其中,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至少一項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所述避碰算法的輸出進行評價,得到至少一項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應的中間評價結果,包括: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第一類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所述避碰算法的輸出進行評價,得到第一中間評價結果,所述第一類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包括以下至少一項:碰撞危險衡準、會遇責任衡準、背離規則行為衡準、安全航速衡準以及安全會遇距離衡準;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第二類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對所述避碰算法的輸出進行評價,得到第二中間評價結果;所述第二類避碰算法評價衡準包括至少一項正確行動衡準;
其中,所述會遇責任衡準用于判斷第一船是否能在初始時刻獲得與第二船的會遇態勢;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會遇責任衡準,對所述避碰算法的輸出進行評價,得到中間評價結果,包括: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會遇責任衡準,通過所述避碰算法輸出第一船與第二船的會遇態勢及第一船的責任;
若所述避碰算法判斷正確,得到所述避碰算法的得分S2為第三值的中間評價結果;
若所述避碰算法判斷錯誤,得到所述避碰算法的得分S2為第四值的中間評價結果,且所述S2的權重為第二權重P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避碰算法的評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離規則行為衡準用于判斷第二船在預設情況下的行動決策所產生的目標結果,所述預設情況包括以下至少一項:待直航和待讓路;
所述第二船在預設情況下的行動決策所產生的目標結果包括以下至少一項:
所述第二船在預設情況是待直航時,第二船的行動決策是直航,產生不危險的目標結果;
所述第二船在預設情況是待直航時,第二船的行動決策是直航,產生危險的目標結果;
所述第二船在預設情況是待讓路時,第二船的行動決策是未讓路,產生危險的目標結果;
所述第二船在預設情況是待讓路時,第二船的行動決策是讓路,產生危險的目標結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避碰算法的評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航速衡準用于判斷第一船在航行過程中是否使用預設航速范圍內的航速;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安全航速衡準,對所述避碰算法的輸出進行評價,得到中間評價結果,包括:
根據所述測試數據與預設避碰算法評價衡準中的安全航速衡準,通過避碰算法判斷第一船的安全航速處于預設航速范圍內,得到所述避碰算法的得分S4為第七值的中間評價結果,若所述避碰算法判斷第一船的安全航速沒有處于預設航速范圍內,得到所述避碰算法的得分S4為第八值的中間評價結果,且所述S4的權重為第四權重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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