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支架結構、充電座及清潔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138318.0 | 申請日: | 2022-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9178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6 |
| 發明(設計)人: | 馮煜湛;袁錢兵;李健;林海利;黃忠平;林達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40 | 分類號: | A47L11/40;A47L9/28;A47L9/00;H04B1/04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張丹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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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結構 充電 清潔 設備 | ||
1.一種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主體(11),及
至少兩個主信號源(13),沿第一方向間隔布設于所述支架主體(11)上;
其中,所述支架主體(11)上被構造為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布設有至少兩組主抗干擾墻(111);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位于每個所述主信號源(13)的信號發射側,并為與之對應的所述主信號源(13)提供信號傳輸通道(112);
任意相鄰的兩條所述信號傳輸通道(112)在各自的信號發射方向上均不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布設的第一子墻(1112)及第二子墻(1114),所述第一子墻(1112)與所述第二子墻(1114)均沿與所述第一方向相交的方向延伸,兩者之間共同界定為所述信號傳輸通道(11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墻(1112)為與對應所述主信號源(13)的中心線平行的直面墻,所述第二子墻(1114)為相對與對應所述主信號源(13)的中心線傾斜的斜面墻,所述直面墻與所述斜面墻之間的距離沿與其對應的所述主信號源(13)的信號發射方向逐漸增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信號源(13)為兩個,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中所述直面墻所在的直線以遠離相鄰所述主信號源(13)的方向相對自身所在的所述主信號源(13)的中心線偏離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體(11)包括至少兩組第一抗干擾板(113)及至少兩組第二抗干擾板(114),一組所述第一抗干擾板(113)與一組所述第二抗干擾板(114)構造形成一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
其中,每組所述第一抗干擾板(113)包括至少兩塊沿與其對應的所述主信號源(13)的信號發射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子板(1132),每組所述第二抗干擾板(114)包括至少兩塊沿與其對應的所述主信號源(13)的信號發射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二子板(1142);
每組所述第一抗干擾板(113)中全部所述第一子板(1132)鄰近與之成組的所述第二抗干擾板(114)的一端共同構造形成所述第一子墻(1112),每組所述第二抗干擾板(114)中全部所述第二子板(1142)鄰近與之成組的所述第一抗干擾板(113)的一端共同構造形成所述第二子墻(111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體(11)還包括與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配合的阻隔板(118),兩個所述阻隔板(118)分別密封設置于同組內的全部所述第一抗干擾板(113)與全部所述第二抗干擾板(114)相互背離的一側;
其中,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中所述第一子板(1132)與所述第二子板(1142)沿所述第一方向配對設置,相鄰兩對所述第一子板(1132)及所述第二子板(1142)以及連接于兩者之間的部分所述阻隔板(118)共同界定形成與所述信號傳輸通道(112)連通的反射空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還包括連接于所述第一子墻(1112)與所述第二子墻(1114)之間的第三子墻(1116),所述支架結構(10)還包括至少兩組第三抗干擾板(119),每組所述第三抗干擾板(119)包括至少兩塊沿與其對應的所述主信號源(13)的信號發射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三子板(1192);
其中,同組中每塊所述第三子板(1192)沿所述第一方向連接于所述第一子板(1132)與所述第二子板(1142)之間,并共同圍合形成一出射口,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中全部所述出射口共同貫通形成所述信號傳輸通道(11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架結構(10),其特征在于,每組所述主抗干擾墻(111)中全部所述第三子板(1192)在與所述第一方向及所述信號發射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高度沿所述信號發射方向逐漸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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