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安全控制方法、裝置、交通工具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210114142.5 | 申請日: | 2022-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128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10 |
| 發明(設計)人: | 鄭知潤;常浩;韓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文遠知行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60/00 | 分類號: | B60W60/00;G05D1/00;B60W30/09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易美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520 | 代理人: | 沈榮彬;朱為甫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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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安全 控制 方法 裝置 交通工具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車輛安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第一制動指令信息和第一制動指令驗證信息;
判斷車輛駕駛狀態是否處于自動駕駛狀態;如果所述車輛駕駛狀態處于自動駕駛狀態,根據所述第一制動指令信息和所述第一制動指令驗證信息更新本地生成的第二制動指令信息和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
根據上一次執行的制動指令信息判斷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如果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為有效狀態,則執行所述第二制動指令信息并更新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如果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為無效狀態,則執行第三制動指令信息;所述根據上一次執行的制動指令信息判斷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包括以下步驟:
A1:判斷上一次執行的第四制動指令信息是否為所述第三制動指令信息;
A2:如果所述第四制動指令信息是所述第三制動指令信息,則判斷第四制動指令信息的力度是否比所述第二制動指令信息的力度大;
A21:如果所述第四制動指令信息的力度比所述第二制動指令信息的力度更大,則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為無效狀態;
A22:如果所述第四制動指令信息的力度比所述第二制動指令信息的力度更小,則執行步驟A4;
A3:如果所述第四制動指令信息不是所述第三制動指令信息,則執行步驟A4;
A4:判斷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是否大于閾值;
A41:如果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大于所述閾值,則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為有效狀態;
A42:如果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小于等于所述閾值,則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為無效狀態;
根據車輛反饋信息更新所述第一制動指令信息和所述第一制動指令驗證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駕駛狀態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設置:
接收駕駛模式進入指令;所述駕駛模式進入指令包括以下至少一種:進入自動駕駛指令、進入遠程駕駛指令、進入人工駕駛指令;
解析所述駕駛模式進入指令并轉化為CAN總線協議的駕駛模式進入指令;
執行所述CAN總線協議的駕駛模式進入指令,獲取車輛工作狀態;
根據所述車輛工作狀態,設置車輛駕駛狀態;所述車輛駕駛狀態包括以下至少一種:人工駕駛狀態、自動駕駛狀態、遠程駕駛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車輛反饋信息更新所述第一制動指令信息和所述第一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車輛反饋信息,所述車輛反饋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種:車輛速度、減速度值、車輛距離;
根據所述車輛反饋信息,計算碰撞時間;
根據所述碰撞時間重新生成第一制動指令信息和第一制動指令驗證信息;
發送所述重新生成的第一制動指令信息和第一制動指令驗證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更新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包括以下步驟:
所述第二制動指令驗證信息為第二制動指令有效性計數器;
對所述第二制動指令有效性計數器進行減1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車輛駕駛狀態處于人工駕駛狀態,對自動駕駛系統進行脫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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