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管線加油車的底盤大梁有效
| 申請號: | 202210045033.2 | 申請日: | 2022-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130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雷;管大勝;俞斌;張序洋;王雨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承飛航空特種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18 | 分類號: | B62D21/18;B64F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王劍 |
| 地址: | 201613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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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管線 加油車 底盤 大梁 | ||
1.一種管線加油車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線加油車包括電動底盤、上裝組件和駕駛室,所述上裝組件包括可升降的升降平臺;所述電動底盤包括組裝于所述底盤大梁的電池組,通過電池組向所述上裝組件供電;所述電池組組裝于所述駕駛室與所述升降平臺之間;所述底盤大梁包括:下沉段,所述升降平臺組裝于所述下沉段的上方;
前支撐段,連接于所述下沉段的前端;及
后支撐段,連接于所述下沉段的后端,所述下沉段向下凹陷,所述下沉段的上表面低于所述前支撐段和所述后支撐段的上表面,所述下沉段的下表面低于所述前支撐段和所述后支撐段的下表面;
所述下沉段位于所述底盤大梁的2/3處,且所述底盤大梁的中點位于所述下沉段的中點的后端;
所述前支撐段包括相接的前支撐前段和前支撐后段,所述前支撐后段連接所述前支撐前段與所述下沉段;所述前支撐前段對應支撐所述駕駛室,所述前支撐后段對應支撐所述電池組;所述前支撐后段設置為變截面梁;
所述前支撐后段包括相連接的第一子段和第二子段,所述第一子段連接于所述前支撐前段的后端,所述第二子段連接于所述下沉段的前端,所述第一子段的橫截面從前向后逐漸增大;所述第二子段設置為等截面梁;
所述底盤大梁包括連接所述下沉段與所述前支撐段的前連接段,以及連接所述下沉段與所述后支撐段的后連接段,所述前連接段的下端與所述下沉段連接,上端與所述前支撐段連接,所述后連接段的下端與所述下沉段連接,上端與所述后支撐段連接;所述前連接段的寬度大于所述后連接段的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沉段的上表面為水平面,所述前支撐段包括與所述下沉段的上表面平行的前段平面,所述后支撐段包括與所述下沉段的上表面平行的后段平面,所述前段平面與所述后段平面在高度方向平齊,所述下沉段的上表面與所述前段平面、所述后段平面的高度差的范圍值為180mm~20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連接段的上端相對于豎直面向遠離所述后連接段的一側傾斜,所述后連接段的上端相對于豎直面向遠離所述前連接段的一側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沉段包括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一下沉梁和第二下沉梁,所述第一下沉梁與所述第二下沉梁平行且間隔設置,所述下沉段還包括連接所述第一下沉梁與所述第二下沉梁的連接梁。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撐前段的前端向下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撐前段設置為等截面梁。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撐段包括相接的后支撐前段和后支撐后段,所述后支撐前段連接所述后支撐后段與所述下沉段,所述后支撐前段的橫截面與所述后支撐后段的橫截面不相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盤大梁,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撐前段設置為變截面梁,所述后支撐前段的橫截面從前向后逐漸減小;和/或
所述后支撐后段設置為等截面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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