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薄荷風味物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32370.1 | 申請日: | 202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55136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30 |
| 發明(設計)人: | G·K·摩根三世;L·A·桑克;D·L·安德森;S·H·霍克二世;雷清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G4/06 | 分類號: | A23G4/06;A23L27/20;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進;林毅斌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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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薄荷 風味 組合 | ||
1.一種薄荷風味物組合物,包含:
(a)薄荷風味物組分,所述薄荷風味物組分為二氫薄荷內酯,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所測定,所述二氫薄荷內酯的峰面積百分比為0.035至0.500、優選地0.040至0.300、更優選地0.045至0.100;以及
(b)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按所述薄荷風味物組合物的重量計約0.025%至約0.750%、優選地約0.035%至約0.500%的外消旋二氫薄荷內酯、(-)-二氫薄荷內酯、(+)-二氫薄荷內酯和/或它們的組合。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選自薄荷酮、異薄荷酮、α-蒎烯、β-蒎烯、檸檬烯、薄荷醇、新薄荷醇、異薄荷醇、新異薄荷醇、乙酸薄荷酯、芳樟醇、萜品烯-4-醇、異蒲勒醇、胡椒酮、二氫薄荷內酯、桉葉腦、百里酚、綠花白千層醇、3-己烯-1-醇、薄荷呋喃、石竹烯、香芹酮、檜烯、月桂烯、莰烯、α-萜品烯、順式羅勒烯、α-側柏烯、δ-3-蒈烯、γ-萜品烯、3-辛醇、反式水合檜烯、大根香葉烯D、δ-杜松烯、對傘花烴、長葉薄荷酮和α-萜品醇、或它們的組合,優選地,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檜烯、月桂烯、莰烯、α-萜品烯、順式羅勒烯、α-側柏烯、δ-3-蒈烯、γ-萜品烯、或它們的組合。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薄荷醇,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所測定,所述薄荷醇具有40.0至45.0、優選地41.5至45.0的峰面積百分比,更優選地,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薄荷醇和(-)-薄荷醇,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I所測定,所述(+)-薄荷醇:(-)-薄荷醇具有0.2至0.4、優選地0.21至0.35的峰面積比。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乙酸薄荷酯,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所測定,所述乙酸薄荷酯具有5.5至6.5、優選地5.8至6.5的峰面積百分比,優選地,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乙酸薄荷酯和(-)-乙酸薄荷酯,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I所測定,(+)-乙酸薄荷酯:(-)-乙酸薄荷酯的峰面積比為0.1至0.980、優選地0.7至0.980。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薄荷酮和(-)-薄荷酮,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所測定,所述(+)-薄荷酮和所述(-)-薄荷酮具有21至26、優選地22.0至26.0的峰面積百分比。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薄荷酮和(-)-薄荷酮,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II所測定,(+)-薄荷酮:(-)-薄荷酮的峰面積比為0.9至1、優選地0.91至0.99。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異薄荷酮,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所測定,所述異薄荷酮具有5至10、優選地5.2至9的峰面積百分比,優選地,其中所述附加薄荷風味物組分包括(-)-異薄荷酮和(+)-異薄荷酮,其中如通過Lei-Hoke方法III所測定,(-)-異薄荷酮:(+)-異薄荷酮的峰面積比為0.850至0.999、優選地0.90至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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