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09230.2 | 申請日: | 2021-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454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明(設計)人: | 水井俊文;豐田健;龜井雄一;橘宙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20/00 | 分類號: | B60W20/00;B60K35/00;B60R16/02;B60W20/13;B60W10/26;B60L50/16;B60L50/60;B60L58/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崔巍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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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電池 運用 模式 顯示裝置 | ||
1.一種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是車輛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該車輛具備:
電池;
電動機,該電動機能夠通過所述電池的電力產生車輛驅動力;
發動機;以及
發電機,該發電機能夠由所述發動機的驅動力驅動旋轉并進行發電,其特征在于,
具備模式顯示部,該模式顯示部顯示對從所述電池向所述電動機的放電和從所述發電機向所述電池的充電進行控制的多個電池運用模式,
所述模式顯示部根據所述發動機的驅動許可范圍依次顯示如下模式標識:
第一模式標識,該第一模式標識與在所述發動機的每個驅動許可范圍被識別的所述多個電池運用模式中的、在第一發動機驅動許可范圍被識別的第一電池運用模式對應;
第二模式標識,該第二模式標識與在比所述第一發動機驅動許可范圍廣的第二發動機驅動許可范圍被識別的第二電池運用模式對應;以及
第三模式標識,該第三模式標識與在比所述第二發動機驅動許可范圍廣的第三發動機驅動許可范圍被識別的第三電池運用模式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式顯示部按照所述發動機的驅動許可范圍從窄到廣的順序排列顯示與所述多個電池運用模式中的各電池運用模式對應的所述模式標識。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動機的驅動許可范圍基于所述電池的充電率而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輸入部,該輸入部根據所述車輛的乘員的操作選擇并輸入所述多個電池運用模式中的一個電池運用模式,
所述模式顯示部以能夠與其他的模式標識進行區別的顯示方式顯示與所述輸入部選擇的所述電池運用模式對應的所述模式標識。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入部根據在所述模式顯示部顯示的所述模式標識的排列順序依次選擇所述多個電池運用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選擇可否判定部,該選擇可否判定部根據所述車輛的狀況對所述多個電池運用模式中的各電池運用模式的可否選擇進行判定,
所述模式顯示部以能夠與其他的模式標識進行區別的顯示方式顯示與由所述選擇可否判定部判定為不可選擇的電池運用模式對應的模式標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式顯示部顯示由所述選擇可否判定部判定為不可選擇的所述電池運用模式的不可用理由。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式顯示部以隱藏所述模式標識的一部分的方式重疊顯示所述不可用理由。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式顯示部在電池運用期間始終顯示與在由所述輸入部選擇后被確定的所述電池運用模式對應的所述模式標識。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運用模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模式顯示部在與所述多個電池運用模式分別對應的模式標識的排列不同的位置顯示與被確定的所述電池運用模式對應的模式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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