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機交互方法與人機交互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80000421.2 | 申請日: | 2021-0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530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彭帥華;武昊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6K9/00;G06K9/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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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機交互 方法 裝置 | ||
本申請提供一種人機交互方法等,在用戶與對象設備進行交互時,用戶用握持移動終端的手做出手勢動作,此時,一方面,根據對象設備所具有光學傳感器檢測到用戶的手勢動作信息,另一方面,根據移動終端所具有的運動傳感器檢測到移動終端隨用戶的手一起運動的運動軌跡信息即終端運動軌跡信息。之后,判斷手勢動作信息與終端運動軌跡信息是否相匹配,在相匹配時,執行相應的第一控制。由于該移動終端隨用戶的手一同運動,因此,其運動軌跡信息與用戶的手的手勢動作信息具有唯一對應性,因而能夠通過判斷手勢動作信息與終端軌跡信息是否相匹配來可靠地判斷出手勢動作是否有效,避免無關人員的手勢動作的干擾,進而能夠實現有效的人機交互。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一種人機交互方法與人機交互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存在用戶通過手勢動作等隔空操作與對象設備進行人機交互的技術,例如,用戶在車外通過手勢動作與作為對象設備的車輛進行交互,以控制車輛預先啟動或者指揮車輛進行倒車入庫等。
此時,為了避免非法控制,需要對手勢動作的有效性或者對用戶身份的有效性進行認證。具體而言,例如在有效用戶做出手勢動作時,有可能其身旁存在其他人員(無效用戶)并且其他人員也大致同時做出了手勢動作。此時,對象設備難以判斷哪一個手勢動作是有效的或者哪一個用戶是有效用戶,從而不能實現有效的人機交互。因此,目前亟需一種能夠實現有效的人機交互的技術。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申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實現有效的人機交互的技術。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第一方面提供一種人機交互方法,包括:獲取移動終端的運動軌跡信息,其中,所述運動軌跡信息通過所述移動終端的運動傳感器得到;獲取用戶的第一手勢動作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手勢動作信息通過與用戶進行交互的對象設備的光學傳感器得到;當所述第一手勢動作信息與所述運動軌跡信息相匹配時,執行第一控制,所述第一控制包括根據第一手勢動作信息所對應的控制指令執行的控制。
采用如上所述的人機交互方法,在用戶與對象設備進行交互時,用戶用握持移動終端的手(或者說手臂)做出手勢動作,此時,一方面,根據光學傳感器檢測到用戶的手勢動作信息(即第一手勢動作信息),另一方面,根據移動終端所具有的運動傳感器檢測到移動終端隨用戶的手一起運動的運動軌跡信息即終端運動軌跡信息。在第一手勢動作信息與終端運動軌跡信息相匹配時,執行相應的第一控制。
由于該移動終端隨用戶的手一同運動,因此,其運動軌跡信息與用戶的手的手勢動作信息具有唯一對應性,因而,通過在手勢動作信息與終端軌跡信息相匹配時執行第一控制,能夠避免根據無效用戶的手勢動作來執行控制,進而能夠實現有效的人機交互。
另外,作為與本申請不同的方法,為了對手勢動作的有效性或者對用戶身份的有效性進行認證,可以考慮采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認證。然而,人臉識別技術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有時用戶出于保護隱私等考慮并不希望進行人臉識別,或者,有時由于用戶距離對象設備較遠(例如,用戶在數十米遠處對車輛進行隔空操作),因而造成人臉識別的精度與可靠性降低,不能有效地實現認證。
而采用如上的本申請的第一方面的人機交互方法,以手勢動作信息與終端運動軌跡信息相匹配為條件來執行第一控制,能夠避免根據無效用戶的手勢動作執行控制,即便不進行人臉識別,也能夠實現有效的人機交互,可以避免人臉識別產生的侵犯隱私等問題。
另外,這里所謂的“即便不進行人臉識別”的含義是本申請的技術不同于人臉識別技術,并非本申請的技術排斥人臉識別技術的意思,在適當的情況下,本申請的技術可以和人臉識別技術相結合使用。
作為本申請第一方面的一個可能的實現方式,所述第一手勢動作信息中包含手勢動作形態信息與手勢動作時間信息,所述運動軌跡信息中包含運動軌跡形態信息與運動軌跡時間信息,所述方法還包括:根據所述手勢動作形態信息與所述運動軌跡形態信息的相似性以及所述手勢動作時間信息與所述運動軌跡時間信息的一致性,確定所述第一手勢動作信息與所述運動軌跡信息是否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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