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121323274.6 | 申請日: | 2021-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857559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唐騰飛;慕洪友;龍益彬;申顯柱;陳潤澤;吳銀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B9/00 | 分類號: | E02B9/00;E02B9/06 |
| 代理公司: | 貴陽中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52100 | 代理人: | 李余江 |
| 地址: | 550081 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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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下 廠房 調壓 交通 洞兼做 安全 出口 結構 | ||
1.一種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進廠交通洞(8),進廠交通洞(8)依次將主變洞(6)和主廠房洞(7)并聯;還包括尾水調壓室(5);主變洞(6)、主廠房洞(7)和尾水調壓室(5)通過尾水調壓室交通洞連接,尾水調壓室交通洞由尾水調壓室交通洞A段(401)、尾水調壓室交通洞B段(402)、尾水調壓室交通洞C段(403)、尾水調壓室交通洞D段(404)和回車場段(405);其中,尾水調壓室交通洞A段(401)延伸至洞外,尾水調壓室交通洞B段(402)將尾水調壓室交通洞A段(401)與尾水調壓室(5)連接,主變洞(6)和主廠房洞(7)分別通過尾水調壓室交通洞D段(404)和尾水調壓室交通洞C段(403)連接匯合至回車場段(405)后與尾水調壓室交通洞A段(401)和尾水調壓室交通洞B段(402)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典型主斷面為城門洞形或馬蹄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尾水調壓室交通洞A段(401)中設有隔墻結構(3)將其內部分隔為人行/車行通道(1)和調壓室通氣道(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車場段(405)是在洞室交叉處采取擴大開挖斷面方式構成的。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墻結構(3)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墻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尾水調壓室交通洞D段(404)通過設置臺階的方式解決通道之間銜接處的高程不相等的問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尾水調壓室交通洞中調壓室通氣道(2)面積大于調壓室面積的1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廠房尾水調壓室交通洞兼做安全出口結構,其特征在于:回車場段(405)與尾水調壓室交通洞A段(401)之間隔墻結構(3)中設置密閉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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