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300114.3 | 申請日: | 2021-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46047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繆昌華;吳碧橋;李寶衛;江正武;劉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五華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廣東省暢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631 | 代理人: | 齊軍彩 |
| 地址: | 225001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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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基坑 支撐 拆除 擱置 槽鋼 馬鐙 | ||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地籍測繪技術領域的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包括槽鋼馬鐙本體、支撐梁和切割位,所述槽鋼馬鐙本體的表面安裝有支撐梁,所述支撐梁之間開設有切割位,所述槽鋼馬鐙本體由14號槽鋼、第一12號槽鋼、第二12號槽鋼、第三12號槽鋼、鋼管和鋼墊板組成,所述14號槽鋼的底端表面焊接有第一12號槽鋼,且第一12號槽鋼的表面焊接有第二12號槽鋼,所述第二12號槽鋼的表面焊接有第三12號槽鋼,所述第三12號槽鋼的表面焊接有鋼管,所述第一12號槽鋼的底端表面焊接有鋼墊板,本實用新型解決目前深基坑施工設置內支撐梁常規做法采用鋼管腳手架搭設支撐體系,操作不方便,費工費時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
背景技術
深基坑施工時,為了保證深基坑的整體穩定,經常需要設置內支撐梁,內支撐梁采用鋼筋混凝土澆筑,在地下室主體結構施工時需要將內支撐梁拆除。內支撐梁拆除一般采用靜爆或者繩鋸切割法,采用靜爆工期長,且爆破后的混凝土垃圾較多,不環保,所以多數項目內支撐拆除采用繩鋸切割法,切割后的內支撐梁需要臨時擱置,常規做法采用鋼管腳手架搭設支撐體系,操作不方便,費工費時,為此,我們提出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包括槽鋼馬鐙本體、支撐梁和切割位,所述槽鋼馬鐙本體的表面安裝有支撐梁,所述支撐梁之間開設有切割位,所述槽鋼馬鐙本體由14號槽鋼、第一12號槽鋼、第二12號槽鋼、第三12號槽鋼、鋼管和鋼墊板組成,所述14號槽鋼的底端表面焊接有第一12號槽鋼,且第一12號槽鋼的表面焊接有第二12號槽鋼,所述第二12號槽鋼的表面焊接有第三12號槽鋼,所述第三12號槽鋼的表面焊接有鋼管,所述第一12號槽鋼的底端表面焊接有鋼墊板。
優選的,所述第一12號槽鋼設置為八字腳結構,且第一12號槽鋼八字腳結構間距宜大于等于1.6m。
優選的,所述鋼管可以為螺紋鋼或者圓鋼,所述鋼管的直徑為28mm。
優選的,所述鋼墊板設置為四組,四組所述鋼墊板分別焊接與四組第一12號槽鋼底端表面。
優選的,所述槽鋼馬鐙本體的長度宜大于支撐梁的寬度,所述槽鋼馬鐙本體的兩端長于支撐梁至少50cm即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該實用新型專利后,深基坑內支撐梁切割后無需在搭設鋼管支撐架,直接在槽鋼馬鐙本體底部擱置支撐梁,待塔吊吊運后放置在叉車上,集中運輸至指定地點,再通過吊車吊運至專用卡車運至場外。該支撐梁制作方便,承載能力大,由于采用槽鋼焊接,自重輕,場內轉移方便,還可以多次周轉利用,值得推廣,本實用新型解決目前深基坑施工設置內支撐梁常規做法采用鋼管腳手架搭設支撐體系,操作不方便,費工費時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三維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三維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三維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結構正視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側視三維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俯視三維示意圖。
圖中:1、槽鋼馬鐙本體;101、14號槽鋼;102、第一12號槽鋼;103、第二12號槽鋼;104、第三12號槽鋼;105、鋼管;106、鋼墊板;2、支撐梁;3、切割位。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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