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300114.3 | 申請日: | 2021-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46047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繆昌華;吳碧橋;李寶衛;江正武;劉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省華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五華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廣東省暢欣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631 | 代理人: | 齊軍彩 |
| 地址: | 225001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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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基坑 支撐 拆除 擱置 槽鋼 馬鐙 | ||
1.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包括槽鋼馬鐙本體(1)、支撐梁(2)和切割位(3),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鋼馬鐙本體(1)的表面安裝有支撐梁(2),所述支撐梁(2)之間開設有切割位(3),所述槽鋼馬鐙本體(1)由14號槽鋼(101)、第一12號槽鋼(102)、第二12號槽鋼(103)、第三12號槽鋼(104)、鋼管(105)和鋼墊板(106)組成,所述14號槽鋼(101)的底端表面焊接有第一12號槽鋼(102),且第一12號槽鋼(102)的表面焊接有第二12號槽鋼(103),所述第二12號槽鋼(103)的表面焊接有第三12號槽鋼(104),所述第三12號槽鋼(104)的表面焊接有鋼管(105),所述第一12號槽鋼(102)的底端表面焊接有鋼墊板(10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12號槽鋼(102)設置為八字腳結構,且第一12號槽鋼(102)八字腳結構間距宜大于等于1.6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105)可以為螺紋鋼或者圓鋼,所述鋼管(105)的直徑為28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墊板(106)設置為四組,四組所述鋼墊板(106)分別焊接與四組第一12號槽鋼(102)底端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深基坑內支撐梁拆除后擱置的槽鋼馬鐙,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鋼馬鐙本體(1)的長度宜大于支撐梁(2)的寬度,所述槽鋼馬鐙本體(1)的兩端長于支撐梁(2)至少50cm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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