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車儀表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204034.8 | 申請日: | 2021-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15526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陳仁濤;韓桂寶;秦寶林;閻彬;趙光金;吳晴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50/22 | 分類號: | B62J50/22;B62J3/10;B62J4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301600 天津***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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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車 儀表 | ||
1.一種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包括:儀表本體和殼體;所述儀表本體位于所述殼體內;所述儀表本體包括:藍牙模塊和報警模塊;所述藍牙模塊包括藍牙通信單元和第一控制單元;
所述藍牙通信單元與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的第一輸入端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的第一輸出端與所述報警模塊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用于當所述藍牙通信單元與外部藍牙斷開連接,且電動車的電機運轉時控制報警模塊報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射頻檢測模塊;
所述射頻檢測模塊與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的第二輸入端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射頻檢測模塊的檢測信號控制電動車的電機上鎖或解鎖,所述第一控制單元還用于當所述射頻檢測模塊檢測到上鎖信號,且電動車的電機運轉時控制報警模塊報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震動檢測模塊;
所述震動檢測模塊與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的第三輸入端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用于當電動車上鎖,且所述震動檢測模塊檢測到震動信號時控制報警模塊報警;所述電動車上鎖包括所述藍牙通信單元與外部藍牙斷開連接或射頻檢測模塊檢測到上鎖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觸摸檢測模塊、電門輸出模塊和控制模塊;
所述觸摸檢測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的第一輸入端電連接,所述控制模塊的第一輸出端與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的第四輸入端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的第二輸出端與所述電門輸出模塊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用于當接收到所述藍牙通信單元與外部藍牙連接的信號,且接收到觸摸信號時,控制所述電門輸出模塊輸出控制電池開關閉合的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近場通信檢測模塊;
所述近場通信檢測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的第二輸入端電連接,所述第一控制單元用于當接收到近場通信信號且接收到觸摸信號時,控制所述電門輸出模塊輸出控制電池開關閉合的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燈光檢測模塊和顯示模塊;
所述燈光檢測模塊的輸入端用于接入電動車的車燈,所述燈光檢測模塊的輸出端與所述控制模塊的第三輸入端電連接,所述控制模塊的第三輸出端與所述顯示模塊電連接,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燈光檢測模塊檢測的燈光信息控制所述顯示模塊顯示燈光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串口通信模塊;
所述串口通信模塊與所述控制模塊的第四輸入端電連接,所述控制模塊通過所述串口通信模塊接收電動車管理系統發送的電動車參數信息,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控制顯示模塊顯示所述參數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電量檢測模塊;
所述電量檢測模塊的輸入端接入電動車的電池,所述電量檢測模塊的輸出端與所述控制模塊的第五輸入端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儀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儀表本體還包括電源模塊;
所述電源模塊的第一端與所述控制模塊的電源端電連接,所述電源模塊的第二端與所述藍牙模塊的電源端電連接。
10.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電動車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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