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前機艙結構、車身骨架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083139.2 | 申請日: | 2021-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82363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梅菊;朱洪俊;王欣偉;劉洪華;梁澤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大新能源汽車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8 | 分類號: | B62D25/08;B62D25/04;B62D21/02;B62D21/15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章上曉 |
| 地址: | 511458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金***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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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艙 結構 車身 骨架 汽車 | ||
1.一種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機艙結構包括:
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和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與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間隔相對設置;
第一附加連接桿,所述第一附加連接桿的一端與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連接,所述第一附加連接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連接;
前圍板總成,所述前圍板總成設置于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和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的同一側;
第二附加連接桿,所述第二附加連接桿的一端與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連接,所述第二附加連接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前圍板總成連接;以及
第三附加連接桿,所述第三附加連接桿的一端與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連接,所述第三附加連接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前圍板總成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附加連接桿、所述第二附加連接桿和所述第三附加連接桿呈三角形結構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設有第一連接部,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設有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附加連接桿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三連接部和第四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三連接部直接或間接連接固定,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第四連接部直接或間接連接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機艙結構還包括銜接支架,所述銜接支架設置于所述前圍板總成上,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還設有第五連接部,所述銜接支架設有第六連接部,所述第二附加連接桿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七連接部和第八連接部,所述第五連接部與所述第七連接部直接或間接連接固定,所述第六連接部與所述第八連接部直接或間接連接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還設有第九連接部,所述銜接支架還設有第十連接部,所述第三附加連接桿的兩端分別設有第十一連接部和第十二連接部,所述第九連接部與所述第十一連接部直接或間接連接固定,所述第十連接部與所述第十二連接部直接或間接連接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附加連接桿和/或所述第二附加連接桿和/或所述第三附加連接桿上還開設有安裝孔位或者設置有附屬支架。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機艙結構還包括右A柱下內板總成和左A柱下內板總成,所述右A柱下內板總成分別與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和所述前圍板總成連接,所述左A柱下內板總成分別與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和所述前圍板總成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前機艙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機艙結構還包括風窗橫梁和前圍下橫梁總成,所述風窗橫梁安裝于所述前圍板總成的上部,且所述風窗橫梁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右A柱下內板總成和所述左A柱下內板總成,所述前圍下橫梁總成安裝于所述前圍板總成的下部,且所述前圍下橫梁總成分別與所述右前縱梁減震塔總成和所述左前縱梁減震塔總成連接。
9.一種車身骨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上述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前機艙結構。
10.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上述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身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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