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511748.4 | 申請日: | 2021-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17005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1 |
| 發明(設計)人: | 鄭來;魏偉;徐文凡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50/30 | 分類號: | G06Q50/30;G06F8/1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華夏松花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23213 | 代理人: | 時起磊 |
| 地址: | 150001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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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活動 理論 自主 交通 系統 用戶 需求 提取 | ||
1.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出行活動要素輸入模塊、活動系統確定模塊、需求列表輸出模塊;
所述出行活動要素輸入模塊用于獲取出行活動的要素并將這些要素傳遞給活動系統確定模塊,包括:出行場景選項、活動要素獲取單元;
所述出行場景選項用于選擇用戶需求獲取的出行場景;
所述活動要素獲取單元用于根據出行場景確定活動要素;
所述活動系統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活動要素創建出行活動系統;
所述需求列表輸出模塊用于根據創建的出行活動系統輸出用戶需求列表,包括:活動系統分解單元、行動結構劃分單元、行動結構判斷單元、子行動填充單元、需求列表形成單元;
所述活動系統分解單元用于將創建的出行活動系統分解為行動單元;
所述行動結構劃分單元用于將時間維度添加到行動單元中獲得帶有時間維度的行動結構A;
所述行動結構判斷單元用于判斷帶有時間維度的行動結構A是否存在行動需求,將存在行動需求的帶有時間維度的行動結構記為B;
所述子行動填充單元用于填充B對應的子行動,填充后的子行動記為C;
所述需求列表形成單元用于遍布C的要素組合,從而形成用戶需求列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行場景選項包括:駕車出行,非機動車出行,步行出行,出租車網約車出行,公交出行,換乘出行,貨物運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要素獲取單元包括:主體選項、客體選項、共同體選項、工具選項、規則選項和勞動分工選項,具體如下:
所述主體選項包括:駕駛者,步行出行者,非機動車出行者,公交車出行者,出租車網約車出行者,多式聯運出行者,物流運輸服務提供商;
所述客體選項包括: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
所述共同體選項包括:管理者,運營者,供應者,維護者,獲取者;
所述工具選項包括:駕駛技能,載運工具,路側設備,車載設備;
所述規則選項包括:法律,法規,社會規范;
所述勞動分工選項包括:管理,運營,供應,維護,獲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共同體選項包括:管理者,運營者,供應者,維護者,獲取者,具體如下:
所述管理者包括:交通管理者,緊急事件管理者,交通設施管理者,載運工具管理者,交通產品服務商管理者;
所述供應者包括:駕駛培訓服務供應者,交通產品服務供應商,環境氣候信息供應商;
所述維護者包括:交通基礎設施維護者,車輛維修保養提供商,交通基礎設施監測者;
所述獲取者包括:環境氣候信息采集者,交通信息采集者。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系統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活動要素創建出行活動系統是基于活動理論三角模式實現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于活動理論的自主式交通系統用戶需求提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系統分解單元用于將創建的出行活動系統分解為行動單元,獲得的行動單元如下:
主體-工具-客體、主體-勞動分工-客體、主體-規則-客體、共同體-工具-客體、共同體-勞動分工-客體和共同體-規則-客體;
其中,每個行動單元包含了三個要素,分別為:行動的執行者、行動的中介、行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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