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1504650.6 | 申請日: | 2021-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1708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2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樂樂;崔俊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萬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9 | 分類號: | G08G1/09;G08G1/0962;G08G1/0967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工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104 | 代理人: | 趙孟琴 |
| 地址: | 200941 上海市寶***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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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駕駛 提示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與車輛接近的路口所有交通信號燈的狀態信息;所述狀態信息包括至少包括指示燈狀態、車道行車方向;
獲取當前車輛的行駛信息,所述行駛信息至少包括行駛方向與車輛的經緯度;
根據所述行駛方向與車道行車方向確定車輛當前所在的方向的交通信號燈;
獲取當前車輛的行駛方向上當前路口的停止線經緯度;
根據所述停止線經緯度與車輛的經緯度確定車輛是否已經駛離對應的路口;
根據車輛是否已經駛離對應路口確定是否需要給車輛發送該路口交通信號燈所對應的提示信息;
其中,根據所述行駛方向與車道行車方向確定車輛當前所在的方向的交通信號燈,進一步包括:
確定當前車輛的行駛方向與基準方向之間的第一夾角;
確定所有交通信號燈對應的車道行車方向與基準方向之間的第二夾角;
根據所述第一夾角與第二夾角確定車輛當前所在的方向的交通信號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第一夾角與第二夾角確定車輛當前所在的方向的交通信號燈,進一步包括:
確定第一夾角與第二夾角之差的絕對值;
當|C1-C2|%360°20°時,C2所對應的車道行車方向上的交通信號燈為車輛當前所在的方向的交通信號燈;其中,C1為第一夾角,C2為第二夾角,%為取余符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停止線經緯度與車輛的經緯度確定車輛是否已經駛離對應的路口,進一步包括:
通過經緯度比例系數K將停止線經緯度與車輛的經緯度的長度單位統一;
確定停止線與車輛的連線與車輛的緯度所在的逆時針方向的夾角α;
當|α-C1|%36090°時,則車輛未通過該路口,反之車輛已通過該路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停止線與車輛的連線與車輛的緯度所在方向的夾角α,進一步包括:
當lngB≥0°且latB≥0°時,
當lngB0°且latB0°時,
當lngB0°且latB0°時,
當lngB0°且latB0°時,
式中,lngA、latA分別表示車輛的經緯度,lngB、latB分別表示停止線的經緯度,K表示經緯度比例系數,β表示停止線與車輛的連線與車輛的緯度所在的順時針方向的夾角,α表示停止線與車輛的連線與車輛的緯度所在的逆時針方向的夾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信息還包括當前車輛的車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車輛是否已經駛離對應路口確定是否需要給車輛發送該路口交通信號燈所對應的提示信息,進一步包括:
若車輛未駛離對應路口,計算當前車輛距離停止線的距離;
根據所述距離與當前車輛的車速判斷車輛行駛到停止線所用的時間;
根據當前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燈狀態與所述車輛行駛到停止線所用的時間給出相應的提示。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駕駛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當前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燈狀態與所述車輛行駛到停止線所用的時間給出相應的提示,進一步包括:
根據當前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燈狀態確定剩余變燈時間;
根據剩余變燈時間與所述車輛行駛到停止線所用的時間確定提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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