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室地板總成、駕駛室總成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111503730.X | 申請日: | 2021-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17992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9 |
| 發明(設計)人: | 黃杰;淦堅;張宏森;謝承希;王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遠程商用車研發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06 | 分類號: | B62D33/06;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高莎 |
| 地址: | 310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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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室 地板 總成 車輛 | ||
1.一種駕駛室地板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地板主體,具有朝向車輛前方的前端和朝向車輛后方的后端,所述地板主體在靠近所述前端處設有通孔,所述通孔用于供車輛的轉向柱穿過;和
地板骨架,固定于所述地板主體,所述地板骨架具有朝向所述前端的第一端和朝向所述后端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端的寬度;所述地板骨架包括:
對稱設置的第一縱梁和第二縱梁,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均沿所述地板主體的長度方向延伸,并在靠近所述前端處傾斜設置,以避讓所述通孔,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在靠近所述前端的一側,朝向遠離對方的方向傾斜設置,以使所述通孔位于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之間;以及
橫梁,位于所述前端和所述后端之間,并與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固定連接;
所述駕駛室地板總成還包括圍擋結構,所述圍擋結構與所述第一縱梁、所述第二縱梁以及所述橫梁的兩端固定,以將所述第一縱梁、所述第二縱梁以及所述橫梁固定于所述圍擋結構的內部;
所述圍擋結構包括首尾相連的前地板翻邊、第一側裙板、后地板翻邊以及第二側裙板,所述前地板翻邊與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沿其長度方向的前端固定連接,所述后地板翻邊與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沿其長度方向的后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側裙板與所述橫梁沿其長度方向的左側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側裙板與所述橫梁沿其長度方向的右側一端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縱梁在朝向所述前端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前地板翻邊和所述第一側裙板朝向所述前端的一側,從而將所述第一縱梁朝向所述前端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前地板翻邊和所述第一側裙板上,多個固定點的固定使所述第一縱梁的安裝固定更加的穩定,同時在承受車輛前后方向的外力時,所述第一縱梁的受力性更強;所述第二縱梁朝向所述前端的一端的固定于所述前地板翻邊和所述第二側裙板朝向所述前端的一側,從而將所述第二縱梁朝向所述前端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前地板翻邊和所述第二側裙板上,多個固定點的固定使所述第二縱梁的安裝固定更加的穩定,同時在承受車輛前后方向的外力時,所述第二縱梁的受力性更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室地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骨架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縱梁和所述第二縱梁之間的第三縱梁,所述第三縱梁沿所述地板主體的長度方向延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駕駛室地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包括沿所述地板主體長度方向間隔設置的第一橫梁和第二橫梁,所述第一橫梁和所述第二橫梁均與所述第一縱梁、所述第二縱梁以及所述第三縱梁連接并固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室地板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裙板和所述第二側裙板均沿所述地板主體的長度方向延伸,并在靠近所述前端的方向,靠近對方傾斜設置。
5.一種駕駛室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駕駛室地板總成。
6.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駕駛室地板總成或權利要求5所述的駕駛室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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