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藥食同源物質在制備具有延長的保質期的含糖醇類物質的含活菌發酵乳中的應用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431211.7 | 申請日: | 2021-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172065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30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亞利;王明娜;張海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C9/13 | 分類號: | A23C9/13;A23C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張德斌;韓蕾 |
| 地址: | 010000 內蒙古自***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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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同源 物質 制備 具有 延長 保質期 含糖 含活菌 發酵 乳中 應用 | ||
1.藥食同源物質在制備具有延長的保質期的含糖醇類物質的含活菌發酵乳中的應用;
所述藥食同源物質包括山楂、荷葉和陳皮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糖醇類物質包括麥芽糖醇、赤蘚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藥食同源物質與所述糖醇類物質的質量比為4-10:40-70,進一步優選為5-10:40-70。
2.糖醇類物質在制備具有延長的保質期的含藥食同源物質的含活菌發酵乳中的應用;
所述糖醇類物質包括麥芽糖醇、赤蘚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藥食同源物質包括山楂、荷葉和陳皮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藥食同源物質與所述糖醇類物質的質量比為5-10:40-70。
3.藥食同源物質和糖醇類物質的組合在制備具有延長的保質期的含糖醇類物質的含活菌發酵乳中的應用;
所述藥食同源物質包括山楂、荷葉和陳皮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所述糖醇類物質包括麥芽糖醇、赤蘚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藥食同源物質與所述糖醇類物質的質量比為4-10:40-70,進一步優選為5-10:40-70。
4.一種組合物,其中,以重量份計,該組合物包含藥食同源物質5-10份,糖醇類物質40-70份;
其中,所述藥食同源物質包括山楂、荷葉和陳皮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所述糖醇類物質包括麥芽糖醇、赤蘚糖醇和木糖醇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組合物還包含高倍甜味劑;
優選地,所述組合物還包含GB-2760所述的食品添加劑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山楂、荷葉、陳皮分別為山楂粉、荷葉粉、陳皮粉。
6.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組合物在制備能夠延長含活菌發酵乳保質期,和/或抑制后酸,和/或抑制微生物增殖,和/或保持含活菌發酵乳良好感官狀態的組合物中的應用。
7.一種含活菌發酵乳,其含有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組合物以及原料乳、高倍甜味劑、發酵劑;
優選地,所述含活菌是指發酵乳的活性乳酸菌總數≥1×106CFU/g。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含活菌發酵乳,其中,每1000重量份的該含活菌發酵乳含有藥食同源物質5-10份,糖醇類物質40-70份,高倍甜味劑0-0.1份,發酵劑0.5-2份;
優選地,所述高倍甜味劑包括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和安賽蜜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
優選地,所述高倍甜味劑為甜菊糖苷;更優選地,所述甜菊糖苷的含量為0.1份以下;
優選地,所述發酵劑的含量為0.5-2份;
優選地,每1000重量份的該含活菌發酵乳含有藥食同源物質5-10份,糖醇類物質40-70份,甜菊糖苷0-0.1份,發酵劑0.5-2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含活菌發酵乳,其中,每1000重量份的該含活菌發酵乳含有藥食同源物質5-10份,糖醇類物質40-70份,甜菊糖苷0-0.1份,發酵劑0.5-2份,余量為原料乳;
優選地,所述原料乳選自牛乳、羊乳和復原乳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7-9任一項所述的含活菌發酵乳,其中,該含活菌發酵乳的保質期為63天,和/或,保質期末的活性乳酸菌總數≥1×106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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