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振動提醒方法及系統、車載T-BOX、車載CDU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314995.5 | 申請日: | 2021-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1038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1 |
| 發明(設計)人: | 儲留照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B60R16/02;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廣州德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81 | 代理人: | 林翠;萬振雄 |
| 地址: | 51055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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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振動 提醒 方法 系統 車載 box cdu | ||
1.一種車輛振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振動提醒系統,所述車輛振動提醒系統包括至少一個車載T-BOX和至少一個車載CDU,所述至少一個車載T-BOX及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均設置有振動傳感器,所述方法包括:
目標車載T-BOX獲取自身振動傳感器采集的第一當前振動參數,所述目標車載T-BOX為所述至少一個車載T-BOX中的一個;
所述目標車載T-BOX判斷所述第一當前振動參數是否滿足第一振動提醒閾值;
所述目標車載T-BOX在判斷結果為是時,檢測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是否有振動事件標記;
所述目標車載T-BOX在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有所述振動事件標記時,執行振動提醒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車載T-BOX在判斷結果為是時,以及檢測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是否有振動事件標記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車載T-BOX在判斷結果為是時,喚醒CAN網絡;
所述目標車載T-BOX向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發送通信連接請求,以與喚醒CAN網絡的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建立通信連接;
所述目標車載T-BOX檢測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是否有振動事件標記,包括:
所述目標車載T-BOX通過所建立的通信連接檢測是否接收到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發送的振動事件標記。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車載T-BOX執行振動提醒操作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車載T-BOX通過所建立的通信連接向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發送清除通知,以使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清除各自對應的振動事件標記,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對應的振動事件標記是在自身振動傳感器采集的第二當前振動參數滿足第二振動提醒閾值時設置的。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車載T-BOX獲取自身振動傳感器采集的第一當前振動參數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車載T-BOX判斷是否檢測到振動中斷喚醒指令,或者是否檢測到剩余車載T-BOX中的任意一個車載T-BOX發送的第一振動喚醒消息,在檢測到所述振動中斷喚醒指令或者所述第一振動喚醒消息時,執行所述獲取自身振動傳感器采集的第一當前振動參數的步驟;
所述振動中斷喚醒指令及所述第一振動喚醒消息用于喚醒所述目標車載T-BOX進行振動提醒檢測,所述剩余車載T-BOX為所述至少一個車載T-BOX中除所述目標車載T-BOX之外的車載T-BOX。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車載T-BOX判斷是否檢測到振動中斷喚醒指令,包括:
所述目標車載T-BOX獲取自身振動傳感器采集的第一實時振動參數;
所述目標車載T-BOX判斷所述第一實時振動參數是否不小于第一中斷喚醒閾值,所述第一中斷喚醒閾值小于所述第一振動提醒閾值;
所述目標車載T-BOX在確定所述第一實時振動參數不小于所述第一中斷喚醒閾值時,觸發振動中斷喚醒指令。
6.一種車輛振動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振動提醒系統,所述車輛振動提醒系統包括至少一個車載T-BOX和至少一個車載CDU,所述至少一個車載T-BOX及所述至少一個車載CDU均設置有振動傳感器,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車載CDU獲取自身振動傳感器采集的第二當前振動參數;
所述車載CDU判斷所述第二當前振動參數是否滿足第二振動提醒閾值;
所述車載CDU在判斷結果為是時,為自身設置對應的振動事件標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CDU在判斷結果為是時,為自身設置對應的振動事件標記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車載CDU喚醒CAN網絡;
所述車載CDU接收所述至少一個車載T-BOX的任意一個車載T-BOX發送的通信連接請求;
所述車載CDU響應于所述通信連接請求與所述任意一個車載T-BOX建立通信連接,以及基于所建立的通信連接向所述任意一個車載T-BOX發送其對應的振動事件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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