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制動機構的車輛電池服務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263116.0 | 申請日: | 2021-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4260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03 |
| 發明(設計)人: | C·皮特森;J·李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3/00 | 分類號: | B62B3/00;B62B5/04;B62B5/00;B60L53/8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史婧;張一舟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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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 機構 車輛 電池 服務 | ||
1.一種服務車,包括:
框架,其包括多個第一支承構件、多個第二支承構件、多個支撐構件、多個第一橫向構件和多個第二橫向構件,其中每個所述支撐構件設置在第一支承構件和第二支承構件之間,每個所述第一橫向構件設置在所述多個第一支承構件中的各者之間,并且每個所述第二橫向構件設置在所述多個第二支承構件中的各者之間;
多個輪,每個所述輪可操作地聯接到所述第一支承構件中的至少一個或所述第一橫向構件中的一個;和
多個具有制動器的制動器殼體,每個所述制動器可操作地聯接到所述多個輪中的一個,并且被構造成當其制動器被接合時向其相應的輪施加制動力,
其中,所述制動器被構造成選擇性地接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車,進一步包括:
聯接到第一支承構件或第一橫向構件的手柄安裝件;和
手柄,其具有推桿并被構造成可拆卸地聯接到所述手柄安裝件,
其中,所述輪的制動器根據所述推桿的位置被選擇性地接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每個所述制動器包括常接合構造。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制動器的常接合構造被構造成使用制動器線纜被脫離。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制動器線纜聯接到所述推桿,所述制動器線纜響應于所述推桿的致動而脫離所述制動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推桿包括閂鎖,所述閂鎖被構造成在所述閂鎖接合時保持所述推桿的激活。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每個制動器利用彈簧加載的制動墊被構造成常閉構造,該制動墊使用線纜機構脫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彈簧加載的制動墊包括銷槽系統。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框架被規定為支撐至少3000磅的負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框架被規定為支撐至少5000磅的負載。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車,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框架上的牽引掛接件,所述牽引掛接件可操作以通過聯接所述牽引掛接件和所述掛接件支架來將所述框架可拆卸地聯接到具有掛接件支架的外部牽引裝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第一橫向構件包括鎖定接頭,并且多個所述第二橫向構件是折疊的第二橫向構件,所述第二橫向構件包括鎖定接頭,當所述鎖定接頭脫離時,所述第一橫向構件和折疊的第二橫向構件各自可操作以調節其相對于其相應支承構件的相應聯接角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服務車,其中,至少一個鎖定接頭包括彈簧加載銷鎖。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所述第二橫向構件中的至少一個是可調節橫向構件,所述可調節橫向構件被構造成在規定公差度內以與每個第二支承構件正交的角度可調節地縱向設置在兩個第二支承構件之間,并且其中,每個可調節橫向構件包括支撐墊,所述支撐墊被構造成在規定公差度內沿基本上平行于支撐構件的縱向取向的方向提供支撐力。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服務車,其中,每個支撐墊被構造成相對于其相應的第二橫向構件可調節地縱向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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