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1234782.1 | 申請日: | 2021-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1588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張穎;秦汝勇;黃亞祥;鄭江峰;崔俊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廣東佳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遠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3/38;C22B47/00;C22B23/00;H01M10/54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郭雨桐 |
| 地址: | 5115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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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電池 回收 金屬 處理 方法 | ||
1.一種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01、低酸溶解:將預處理后的電池回收料采用酸性溶液溶解,所述酸性溶液采用硫酸配置,所述酸性溶液與所述預處理后的電池的液固比為200~500:100,控制終點pH=3.5-6.0,升溫至85℃~90℃,反應(yīng)2~6小時后得第一浸出液和第一浸出渣,對第一浸出液除銅后得到含有鈷、鎳、錳離子的第一混合液;
S02、高酸溶解:對所述第一浸出渣采用酸性溶液溶解,所述酸性溶液采用3.6N~4.0N硫酸,控制終點pH=0.5-1.5,所述酸性溶液與所述第一浸出渣的液固比為200~500:100,先升溫至85℃~90℃進行溶解,反應(yīng)2~4小時后降溫至50℃~80℃,再加入還原劑,然后升溫至85℃~90℃反應(yīng)1~2小時,得到第二浸出液,對所述第二浸出液依次經(jīng)過除銅離子、除鐵離子、除鋁離子后得到含有鈷、鎳、錳離子的第二混合液;
S03、混合萃取:將所述第一混合液與所述第二混合液混合形成第三混合液,調(diào)節(jié)pH值后再通過萃取劑萃取除去鋅離子,再將萃取洗滌過程中得到的洗鈷液與洗錳液混合,得到含有鈷、鎳、錳離子的第四混合液;
S04、沉淀除雜:采用沉淀劑去除第四混合液中的鈣、鎂離子,得到合格料液。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02中,對于所述第二浸出液通過置換反應(yīng)或萃取去除銅離子,得到第三浸出液。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調(diào)節(jié)所述第三浸出液的pH=2.5~3.5,過濾后得到第四浸出液。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調(diào)節(jié)所述第四浸出液的pH=4.5~5.5,過濾后得到所述第二混合液及鋁渣,將所述鋁渣通過堿性溶液溶解,得到第二浸出渣,再將第二浸出渣返回所述高酸溶解步驟,與所述第一浸出渣共同反應(yīng)得到所述第二混合液。
5.如權(quán)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03中,所述萃取劑為P204。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03中,萃取劑轉(zhuǎn)型為鈷皂或鎳皂后再對所述第三混合液進行萃取除雜。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回收料金屬回收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04中,所述沉淀劑為氟化物,再利用除氟劑去除剩余氟離子即得到合格料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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