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拖車搖擺的測試評價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66671.1 | 申請日: | 2021-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843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4 |
| 發明(設計)人: | 梅光才;張碩;王英超;劉士龍;古春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重慶華科專利事務所 50123 | 代理人: | 何杰 |
| 地址: | 400023 ***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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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拖車 搖擺 測試 評價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拖車搖擺的測試評價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將拖車連接至牽引車上,在拖車處于質心靠前、質心靠中心和質心靠后的狀態下分別進行后續測試;S2,直線行駛工況臨界車速測試;S3,直線行駛工況TSC介入車速測試;S4,轉向脈沖工況測試;S5,先制動后轉向脈沖工況測試;S6,先轉向脈沖后制動工況測試;S7,彎道行駛工況TSC性能測試;S8,判斷拖車處于質心靠前、質心靠中心和質心靠后時的易搖擺程度,確定最高穩定車速。本發明能夠找出車輛在帶拖車后的臨界工況,能夠確定拖車質心位置與易搖擺程度的關系,能夠確定最高穩定車速,能夠為用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最高安全行駛車速提供參考,避免出現意外。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拖車,具體涉及一種拖車搖擺的測試評價方法。
背景技術
汽車帶拖掛車(如皮卡車拖拽房車)在道路上高速行駛時,由于轉向、制動以及路面不平等因素,導致拖車產生左右搖擺的現象,搖擺幅度增大后會進而導致主車也產生搖擺,使得車輛失控而發生事故;目前還沒有相應的評價方法,無法在汽車設計階段對允許帶拖車的車型開展充分、有效的評估。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拖車搖擺的測試評價方法,以對允許帶拖車的車型開展充分、有效的評估。
本發明所述的一種拖車搖擺的測試評價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在測試場地準備拖車和帶TSC功能的牽引車,將拖車連接至牽引車上,在拖車處于質心靠前、質心靠中心和質心靠后的狀態下分別進行后續測試,測試過程中檢測并記錄車速、方向盤轉角、拖車質心位置的側向加速度以及拖車搖擺情況;
S2,直線行駛工況臨界車速測試:牽引車加速至60km/h,保持車速行駛10s后,看拖車是否出現搖擺,若拖車未出現搖擺則牽引車的車速增加10km/h后再次進行測試,如此往復,直至拖車出現搖擺,記錄拖車出現搖擺時的車速為V1;
S3,直線行駛工況TSC介入車速測試,牽引車加速至V1以上5km/h穩定行駛,看TSC是否介入工作,若TSC未介入工作則牽引車的車速增加5km/h再次進行測試,如此往復,直至TSC介入工作,記錄TSC介入工作時的車速為V2;
S4,轉向脈沖工況測試,牽引車加速至60km/h并穩定行駛,逐漸輸入方向盤轉角,直至車輛產生0.4g側向加速度的脈沖轉向,若TSC未介入工作則牽引車的車速增加15km/h再次進行測試,如此往復,直至TSC介入工作,記錄TSC介入工作時的車速為V3,若牽引車的車速增加至105km/h和0.9*V1的較小值時TSC仍然未介入工作,則記錄105km/h和0.9*V1中的較小值為V3;
S5,先制動后轉向脈沖工況測試,牽引車的車速提升至測試車速以上10km/h并快速踩下制動踏板,使牽引車和拖車產生0.25g的減速度,逐漸輸入轉向脈沖,使拖車產生0.4g側向加速度,測試車速為V1和V3的較小值;
S6,先轉向脈沖后制動工況測試,牽引車的車速提升至測試車速后穩定車速行駛,逐漸輸入轉向脈沖,使拖車產生0.4g側向加速度的脈沖轉向,再迅速踩下制動踏板,使車輛產生0.25或者0.35g制動減速度,測試車速為V1和V3的較小值;
S7,彎道行駛工況TSC性能測試,牽引車的車速提升至測試車速后穩定車速行駛,逐漸輸入轉向脈沖,使拖車產生0.4g側向加速度,TSC介入工作后,再平緩輸入轉向使拖車產生0.4g側向加速度;測試車速為V1和V3的較小值;
S8,比較拖車處于質心靠前、質心靠中心和質心靠后時在各工況下的測試結果,判斷拖車處于質心靠前、質心靠中心和質心靠后時的易搖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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