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48004.0 | 申請日: | 2021-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904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徐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科春意(深圳)智慧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8/108 | 分類號: | F24F8/108;F24F8/22;F24F8/30;F24F11/89;F24F13/28 |
| 代理公司: | 重慶信必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86 | 代理人: | 劉竹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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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智能化 空氣 系統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涉及環境空氣消殺技術領域,其技術方案要點是:包括主體、吸風室、空氣循環消殺室、空氣消殺檢測室、空氣消殺排出室、排出管、循環管、電控排出閥、電控回流閥、空氣過濾凈化機構、等離子消殺機構、紫外消殺機構、空氣檢測機構、排氣口和微型高壓抽氣泵;主體設有供電裝置和中央控制處理器,微型高壓抽氣泵、空氣消殺機構、空氣檢測機構、電控排出閥和電控回流閥與中央控制處理器連接。該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能夠對空氣進行多級循環消殺工作,且能夠對消殺工作進行檢測,能夠確保對空氣進行消殺工作的質量,其消殺功能豐富,對空氣進行消殺的效果及質量較高,對空氣中的細菌及病毒的滅火率高。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環境空氣消殺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大多數空氣消殺凈化系統及裝置都并非針對室內呼吸疾病的傳染源進行凈化,無法實現傳染源的有效阻隔和對病原體微生物進行的有效滅殺。尤其是針對目前新冠病毒流行階段,在室內場所,由于人與人之間缺乏有效的氣流阻隔手段,不能有力地防止病源患者之間和病源患者之間疾病的傳播感染。在諸如SARS、MERS和新冠病毒等突發性急性重大傳染病暴發時,容易誘發交叉感染,導致嚴重的公共衛生安全危機。
現在的辦公室、居室、飯店、影劇院、網絡會所、歌舞廳等建筑物的室內環境對人們健康的影響遠比室外要大得多。因為是在密閉的空間內,如果人流過多空氣污染嚴重,人與人之間接觸很容易傳染疾病,因此室內的環境空氣的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體的健康。而隨著高樓大廈以及空調的使用,室內的空氣流動主要依賴于通風管道,為此通風管道內吹出的空氣的質量對人體的健康有很大的影響。
目前,現有技術中的空氣消殺系統及裝置主要采用空氣過濾及采用單一的光等離子技術對空氣進行消殺,其功能單一,對空氣進行消殺的效果及質量不佳,對空氣中的細菌及病毒的滅火率較低。
因此,本發明旨在設計提供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以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該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能夠對空氣進行多級循環消殺工作,且能夠對消殺工作進行檢測,能夠確保對空氣進行消殺工作的質量,其消殺功能豐富,對空氣進行消殺的效果及質量較高,對空氣中的細菌及病毒的滅火率高。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包括主體和安裝于主體內的空氣消殺機構,所述主體內設有吸風室、與吸風室出口端連接的空氣循環消殺室、與空氣循環消殺室連通的空氣消殺檢測室和空氣消殺排出室,所述空氣循環消殺室的出口端與空氣消殺檢測室的入口端連接,所述空氣消殺檢測室的出口端連接有排出管和循環管,所述排出管的出口端與空氣消殺排出室連通,所述循環管的出口端與空氣循環消殺室的入口端連通;所述排出管和循環管上分別設有電控排出閥和電控回流閥;
所述空氣消殺機構安裝于空氣循環消殺室內,且所述空氣消殺機構包括由空氣循環消殺室的入口端至出口端方向依次安裝的空氣過濾凈化機構、等離子消殺機構和紫外消殺機構;
所述空氣消殺檢測室內設有用于檢測空氣質量及空氣中致病微生物的空氣檢測機構;
所述主體設有與空氣消殺排出室連通的排氣口,所述空氣消殺排出室內設有微型高壓抽氣泵,所述微型高壓抽氣泵的排氣端與排氣口連通;所述主體設有供電裝置和中央控制處理器,所述微型高壓抽氣泵、空氣消殺機構、空氣檢測機構、電控排出閥和電控回流閥與中央控制處理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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