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48004.0 | 申請日: | 2021-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904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徐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科春意(深圳)智慧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8/108 | 分類號: | F24F8/108;F24F8/22;F24F8/30;F24F11/89;F24F13/28 |
| 代理公司: | 重慶信必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286 | 代理人: | 劉竹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智能化 空氣 系統 | ||
1.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包括主體(1)和安裝于主體(1)內的空氣消殺機構,所述主體(1)內設有吸風室(2)、與吸風室(2)出口端連接的空氣循環消殺室(3)、與空氣循環消殺室(3)連通的空氣消殺檢測室(4)和空氣消殺排出室(5),所述空氣循環消殺室(3)的出口端與空氣消殺檢測室(4)的入口端連接,所述空氣消殺檢測室(4)的出口端連接有排出管(6)和循環管(7),所述排出管(6)的出口端與空氣消殺排出室(5)連通,所述循環管(7)的出口端與空氣循環消殺室(3)的入口端連通;所述排出管(6)和循環管(7)上分別設有電控排出閥(8)和電控回流閥(9);
所述空氣消殺機構安裝于空氣循環消殺室(3)內,且所述空氣消殺機構包括由空氣循環消殺室(3)的入口端至出口端方向依次安裝的空氣過濾凈化機構、等離子消殺機構(24)和紫外消殺機構;
所述空氣消殺檢測室(4)內設有用于檢測空氣質量及空氣中致病微生物的空氣檢測機構;
所述主體(1)設有與空氣消殺排出室(5)連通的排氣口(10),所述空氣消殺排出室(5)內設有微型高壓抽氣泵(11),所述微型高壓抽氣泵(11)的排氣端與排氣口(10)連通;所述主體(1)設有供電裝置(12)和中央控制處理器(13),所述微型高壓抽氣泵(11)、空氣消殺機構、空氣檢測機構、電控排出閥(8)和電控回流閥(9)與中央控制處理器(13)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循環管(7)上設有靠近空氣循環消殺室(3)的入口端的單向流通閥(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空氣過濾凈化機構包括由空氣過濾凈化機構入口端至出口端方向依次間隔設置的空氣過濾網(15)和異味吸附除臭網(1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空氣過濾網(15)為由多尺度聚合物纖維通過水刺法制成的無紡布氣體過濾網;所述異味吸附除臭網(16)由熱塑性樹脂A和異味吸附體的組合物制成的網狀成品,且所述異味吸附體包含有負載有化學吸附劑的無機多孔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等離子消殺機構(24)包括泡沫正電極(17)、泡沫負電極(18)和放置有納米二氧化鈦催化劑的蜂窩鋁板(19),所述泡沫正電極(17)和泡沫負電極(18)與供電裝置(12)連接;所述泡沫正電極(17)和泡沫負電極(18)之間設有多孔介質(20),所述多孔介質(20)內部設有多個孔洞(2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紫外消殺機構由多組紫外光源組件(22)構成,多組紫外光源組件(22)分別間隔設置于空氣循環消殺室(3)的頂部和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的智能化空氣消殺系統,其特征是:所述空氣檢測機構為與中央控制處理器(13)連接的空氣質量檢測傳感器(23)。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科春意(深圳)智慧系統有限公司,未經中科春意(深圳)智慧系統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1148004.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