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尾門的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和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46354.3 | 申請日: | 2021-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91473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劉愛民;張學超;陳飛;李建才;王存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F15/42 | 分類號: | E05F15/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唐述燦 |
| 地址: | 241006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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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控制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電動尾門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響應于接收到電動尾門控制指令,獲取車輛后方的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所述電動尾門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控制所述電動尾門從第一狀態變為第二狀態,其中,所述第一狀態為所述電動尾門開啟和所述電動尾門關閉中的一個,所述第二狀態為所述電動尾門開啟和所述電動尾門關閉中的另一個;
響應于所述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指示第一距離在距離范圍內,且所述第一障礙物的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所述第一距離為所述第一障礙物與所述車輛之間的水平距離;
其中,所述距離范圍的下限值為0,所述距離范圍的上限值不小于所述電動尾門的尾部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移動的最大水平距離;所述高度范圍的下限值為所述電動尾門的尾部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與地面的最小距離,所述高度范圍的上限值不小于所述電動尾門的尾部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與地面的最大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于所述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指示第一距離在距離范圍內,且所述第一障礙物的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包括:
響應于所述第一距離在所述距離范圍內、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且所述第一距離單調減小,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于所述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指示第一距離在距離范圍內,且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包括:
響應于所述第一距離在所述距離范圍內、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且所述第一距離單調增加,在第一設定時長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于所述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指示第一距離在距離范圍內,且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包括:
響應于所述第一距離在所述距離范圍內、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且所述第一距離保持不變,獲取所述車輛前方的第二障礙物的第二距離;
響應于所述第二距離在所述距離范圍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
5.一種電動尾門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獲取模塊,用于響應于接收到電動尾門控制指令,獲取車輛后方的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所述電動尾門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控制所述電動尾門從第一狀態變為第二狀態,其中,所述第一狀態為所述電動尾門開啟和所述電動尾門關閉中的一個,所述第二狀態為所述電動尾門開啟和所述電動尾門關閉中的另一個;
控制模塊,用于響應于所述第一障礙物的信息指示第一距離在距離范圍內,且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所述第一距離為所述第一障礙物與所述車輛之間的水平距離;其中,所述距離范圍的下限值為0,所述距離范圍的上限值不小于所述電動尾門的尾部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移動的最大水平距離;所述高度范圍的下限值為所述電動尾門的尾部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與地面的最小距離,所述高度范圍的上限值不小于所述電動尾門的尾部在開啟或關閉過程中與地面的最大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用于響應于所述第一距離在所述距離范圍內、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且所述第一距離單調減小,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用于響應于所述第一距離在所述距離范圍內、所述第一高度在高度范圍內,且所述第一距離單調增加,在第一設定時長內保持所述電動尾門的狀態不變。
8.一種計算機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處理器;
用于存儲處理器可執行指令的存儲器;
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9.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當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中的指令由計算機設備的處理器執行時,使得計算機設備能夠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0.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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